导读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发挥“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淮安市应急管理局现公布3起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望广大生产经营单位以案为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案例一
江苏亚龙测控集团有限公司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建立安全风险档案、生产经营场所未设有标志明显的出口案
基本情况
2024年6月3日,金湖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苏亚龙测控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如下问题:1.电磁车间安全出口没有明显的标志;2.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也未对承租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3.未建立安全风险档案。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四条、《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分别裁量,合并处罚,金湖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该企业39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江苏兴之盛电路科技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有限空间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案
基本情况
2024年6月5日,涟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苏兴之盛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企业员工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2.企业将有机废气塔辨识为有限空间,但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分别裁量,合并处罚,涟水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该企业人民币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淮安市同创服饰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安全疏散通道未保持畅通案
基本情况
2024年7月23日,淮安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前往淮安市同创服饰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安全疏散通道未保持畅通。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淮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该企业人民币1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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