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已于9月11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有关情况。
《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对此,金融监管总局人身险司司长罗艳君在发布会上解释道,商业保险年金是对保险公司开发的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产品的统称,目的是通过简单通俗的名称,增进人民群众对商业养老保险以及其功能作用的了解,着力打造群众信赖的行业品牌。
“商保年金与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有利于引导保险公司在第三支柱中更好发挥主力军作用。”罗艳君称。
罗艳君表示,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抓紧出台配套政策,科学界定商保年金的内涵和外延,鼓励保险公司发挥精算技术、长期产品开发、长期资金管理等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多样的养老保障和跨期财务规划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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