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时借钱给牌友,能要回来吗?法院判了
近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借钱给牌友用于打牌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最终法院认为双方之间的借贷行为无效,对于原告文某要求被告杨某还本付息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原告文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起诉被告杨某,要求杨某偿还20000元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在庭审中,杨某的代理人提出该笔借款系原、被告双方一起以“斗牛”的方式赌博时产生的,是非法的法律关系,不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应当返还,更不应当支付利息。对此,文某陈述:文某与杨某曾是高中同学。五年前另一位高中同学办满月酒,他们几名同学聚在一起“斗牛”,期间杨某数次从文某手中借走现金共计25000元用于打牌,后来杨某承诺会还钱,并于去年向文某偿还了5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原、被告双方的陈述,可以认定文某自身在参与赌博,且明知杨某借款作为赌注参赌的情况下,仍向杨某出借款项。因赌博是法律明令禁止的事项,双方之间的借贷行为因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文某自身为参赌人员,借贷款项为现场出借直接用于赌博的赌资,既违背了公序良俗,也与司法的价值和目的相悖。故对文某的诉求,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来源: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官网
三审:皮宣文
二审:李鑫航
一审:龚亦芳
供稿:姚成敏
2024年第182期之二
总第166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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