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永康与被执行人王棋梅、梅良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2)鲁0481执1799号。
被执行人:王棋梅,女,1983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龙阳镇跨河村3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70481198312221524。
被执行人:梅良磊,男,1982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龙阳镇跨河村3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70481198203191514。
本案标的额本金43100元、利息和相关费用。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自愿支付600元奖励给举报人。
本次悬赏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止。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632-5388922,联系人:张法官。
滕州市人民法院
2024年9月27日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金山与被执行人吴明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2)鲁0481执3178号。
被执行人:吴明世,男,1968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东沙河街道陈岗村,公民身份证号码:370421196807197436。
本案未履行标的额本金50000元、利息和相关费用。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自愿支付实际到位金额的20%奖励给举报人。
本次悬赏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止。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632-5388922,联系人:张法官。
滕州市人民法院
2024年9月27日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民与被执行人姜德福股权转让合同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3)鲁0481执86号。
被执行人:姜德福,男,1961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龙泉街道善南小区5-4-308,公民身份证号码:370481196111200015。
本案未履行标的额本金1670000元、迟延履行金和相关费用。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自愿支付实际执行到位案款的15%奖励给举报人。
本次悬赏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止。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632-5388922,联系人:孙法官。
滕州市人民法院
2024年9月27日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滕州市春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孔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2)鲁0481执3510号。
被执行人:孔斌,男,1985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北辛东路1166号7号楼2单元201室,公民身份证号码:370481198502200396。
本案未履行标的额本金93500元、利息和相关费用。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自愿支付实际执行到位案款的20%奖励给举报人。
本次悬赏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止。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632-5388911,联系人:孙法官。
滕州市人民法院
2024年9月27日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长远与被执行人孔德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3)鲁0481执3950号。
被执行人:孔德江,男,1974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界河镇北孙庄村,公民身份证号码:370481197410211819。
本案未履行标的额本金9000元、利息和相关费用。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自愿支付实际执行到位案款的20%奖励给举报人。
本次悬赏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止。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632-5388911,联系人:孙法官。
滕州市人民法院
2024年9月27日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孔治超与被执行人邱洪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4)鲁0481执恢152号。
被执行人:邱洪祥,男,1983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界河镇邱庄村92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7048119831117181X。
本案未履行标的额本金30000元、利息和相关费用。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自愿支付实际执行到位案款的20%奖励给举报人。
本次悬赏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止。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632-5388911,联系人:孙法官。
滕州市人民法院
2024年9月27日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洪星与被执行人张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4)鲁0481执781号。
被执行人:张博,男,2000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龙阳镇侯庄村82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70481200001101613。
本案未履行标的额本金5000元、利息和相关费用。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自愿支付实际执行到位案款的25%奖励给举报人。
本次悬赏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止。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632-5388911,联系人:孙法官。
滕州市人民法院
2024年9月27日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书柱与被执行人赵儒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4)鲁0481执1303号。
被执行人:赵儒伦,男,1969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滨湖镇田桥村一组,公民身份证号码:370421196906183531。
本案未履行标的额本金27290元、利息和相关费用。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自愿支付实际执行到位案款的10%奖励给举报人。
本次悬赏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止。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632-5388911,联系人:孙法官。
滕州市人民法院
2024年9月27日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魏彬与被执行人樊献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4)鲁0481执1378号。
被执行人:樊献伟,男,1989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东郭镇白河村168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70481198901077778。
本案未履行标的额本金30000元、利息和相关费用。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自愿支付实际执行到位案款的30%奖励给举报人。
本次悬赏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止。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632-5388911,联系人:孙法官。
滕州市人民法院
2024年9月27日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成振与被执行人杜青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4)鲁0481执1472号。
被执行人:杜青霞,女,1999年6月3日出生,汉族,住枣庄市薛城区常庄街道办事处孟庄村138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70403199906031125。
本案未履行标的额本金16000元、利息和相关费用。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自愿支付实际执行到位案款的20%奖励给举报人。
本次悬赏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止。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632-5388911,联系人:孙法官。
滕州市人民法院
2024年9月27日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福玉与被执行人曹国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4)鲁0481执2568号。
被执行人:曹国发,男,1956年12月07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西岗镇西曹庄村120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70421195612074255。
本案未履行标的额本金10000元、利息和相关费用。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自愿支付实际执行到位案款的30%奖励给举报人。
本次悬赏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止。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632-5388911,联系人:孙法官。
滕州市人民法院
2024年9月27日
法律支持丨刘彤 1586320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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