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农机手朋友们:
“三秋”是农机作业高峰期,也是农机事故易发多发期。为有效预防农机安全事故发生,我们温馨提示各位农机驾驶员朋友,要认真学习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安全驾驶技术,在出行和农机作业时,自觉遵守农机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下列事项:
1.使用前请详细阅读、理解并熟悉其使用说明书中安全操作注意事项,了解危险部位安全标志的内容,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检查和保养。
2.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农机安全的法律、法规。
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机主应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取得号牌、行驶证,并按规定安装号牌。
4.驾驶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取得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驾驶证应在有效期内,驾驶操作机型应与驾驶证签注相符,操作时应随身携带农机驾驶证、行驶证。
5.禁止使用禁用、报废的或非法拼装、改装的,无号牌和行驶证的,未按规定定期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符合GB16151.12规定的农业机械。
6.无驾驶证或证件失效、准驾机型与驾驶机型不符的,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以及可能影响安全操作的药品的、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疲劳的人员禁止驾驶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7.使用前,应定时、及时排查、检修农机故障,保持车辆及机具处于安全可控状态。拖拉机机械未熄火、未支垫牢固时不准进行排除故障,联合收割机未切断动力时不准进行排除故障。
8.拖拉机、玉米收获机启动前,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检查润滑油、燃油、冷却液和轮胎气压等,确认各部件安全技术状态良好后方可启动,不得通过非正常方式启动。起步(倒车)前,要观察周围是否有人或障碍物,确认安全后起步(倒车)。
9.作业前,驾驶操作人员应对参与作业的辅助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使其熟悉与作业有关的安全操作注意事项。驾驶操作人员和参与作业的辅助人员衣着应避免被缠挂,留长发的应盘绕发辫并戴工作帽。作业时,驾驶操作人员应与参与作业的辅助人员设置联系信号。收获机作业前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10.作业前,应勘查作业场地有无电杆及拉线、沟壑、水井等障碍物,清除障碍。对无法清除的障碍物、危险处设置明显标志,确保作业区域内无闲杂人员滞留。作业地块坡度大于作业机型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允许值时,不得作业。遇有安全性不确定的道路应停车检查,确认安全后通过。
11.拖拉机与农机具挂接起步时,应分离农机具动力。携带可提升机具时,应将机具升至安全高度。上、下坡时应直线行驶,不得换挡、急转弯、横坡掉头;下坡时不得空挡或分离离合器滑行;坡道上停机时应锁定制动器,并采取可靠防滑措施。拖拉机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严禁挂车载人或人货混载。
12.拖拉机参与作业的辅助人员应按规定人数坐于农具上的工作座位(或站在工作踏板上),严禁超员乘坐(站)。转移行驶时,驾驶室及驾驶座不得超员乘坐,不得放置有碍操作及有安全隐患的物品。悬挂农具转移时,应将农具升到最高位置,调短上拉杆。同时,用液压系统或悬挂机构的锁定装置将农具固定。悬挂杆件不得作牵引用途。悬挂的农具应降置到地面后才允许排除故障或更换零件。若必须在升起状态操作时,应将其锁定在升起位置,并用支撑物稳固支撑。从事田间收获、脱粒、运输易燃品等作业的拖拉机应配备灭火器。
13.收割机转移行驶前,将收割台、秸秆切碎机、梯子等部件调整至运输位置并锁定。转移行驶时,不应牵引其他机械;粮仓不应载人载物;出现故障需牵引时应采用刚性牵引杆连接,开启示警灯。装车运输时,收获机自行装卸应有足够长度、宽度和强度的装卸台;必须用绳索等将收获机稳固在运输车上。
14.收割机作业时,应及时清理发动机裸露部分、排气管、散热网罩以及告诉运转部位上的碎叶等杂物,防止起火,清理工作应在停止运转后进行,收割台、剥皮机、秸秆切碎机、排杂口等部位出现缠绕堵塞等情况,应立即停机熄火、待部件停止运转后进行清理,不应徒手操作。
15.拖拉机作业行进中,不得用手、脚清除农具上的泥土和杂草。清理时,应停车、熄火采用倒车方式跨越高埂或上陡坡时,驾驶操作人员应下车查明拖拉机后方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
16.收获机作业过程中,除驾驶室内规定的人员外,收获机上不应有其他人员滞留。作业时,驾驶操作人员应注意瞭望,遇到障碍物及时绕行。地头转弯时候,鸣笛警示,注意周边人员和障碍物。运粮车与收获机应保持安全距离。卸粮过程中,收获机驾驶操作人员与辅助作业人员应有明确的卸粮操作指示方式。发动机在运转状态下,驾驶操作人员不应离开驾驶室位置。离开时应停机熄火,拔出启动钥匙。
17.夜间行驶以及遇有冰雹、雾、雨、雪、雷电、沙尘、结冰等气候条件时,以及通过冰雪、混泞、湿滑、沟壑和狭窄路面时,要低速慢行,注意观察周围路况,确保驾驶安全。
18.发生冷却水沸腾(蒸发式冷却除外)时应停止作业,使发动机在无负荷状态下低速运转到温度降低后再停机。禁止高温时拧开水箱盖,避免被烫伤。
19.作业时发生事故的,驾驶操作人员应当: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害的,应立即采取措施,抢救受伤人员,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标明位置,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报告。造成人员死亡的,还应向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报告;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收获机起火,应使用随车灭火器等及时灭火。
广大农机驾驶员朋友们,农机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让我们切实绷紧农机安全这根弦,把好手中方向盘,提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养成良好的农机操作和驾驶习惯,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敬畏生命,珍爱生命,共筑农机安全坚固防线。
灵台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2024年9月25日
来源:新灵台客户端
出品:灵台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刘 杨
编审:马文军
审核:杨彦东 王小涛
法律顾问:甘肃陇升律师事务所 1383034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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