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秋季,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兆峰博士将率领律师团队继续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生讲授《刑事辩护实务》课程,首堂课程由王兆峰博士担任讲师。
该课程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周泰律所联合打造的“双师同堂”实务精品课程,由刘计划、肖中华两位教授与王兆峰博士领衔的资深刑辩律师团队共同授课。
首堂课从模拟法庭辩论开始,在激烈精彩的控辩交锋结束后,王兆峰博士向同学们讲解了如何运用法律知识形成自己的辩点,强调了在法律实践中要建立大法律观(刑民行交叉应用)及其在处理争议解决问题时的重要性,并结合卷宗内容向大家传授了阅卷技巧。
今年是周泰刑辩律师团队在人大法学院授课的第五年。未来周泰律所将不断走入更多高校法学院/系,为在校法科学生提供接触实践的机会,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以及法律实务之间的联系,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
刑事辩护课堂
「课堂随想」
张思怡
22级本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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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周课程结束以后,课程的授课和考核方式就让我打了退堂鼓。好在因为种种原因导致我第二周就要上场,不能抛弃队友的强烈道德感让我最终留了下来。在这一周的准备过程中,我一直在想:如果这门课拿到一个很糟糕的分数,那真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了。然而,坐在辩护席上的那一刻、在发现自己准确预判到控方观点的那一刻、在真正投入到法庭中的那一刻,一切顾虑都烟消云散了。
第一次看到一百多页的卷宗时,我连从头到尾阅读一遍的勇气都没有。后来咬着牙读了一遍,呈现在我面前的是一块块让我无从下手的、零碎的拼图。慢慢地,我从零散的拼图中抽丝剥茧、寻找到了一些模糊的图象;再慢慢地,这些图象从模糊变得清晰坚定、掷地有声。最后,关于无罪辩护的拼图已然完整地呈现在我的眼前:回访的时间说明不存在认识错误、协议的相对性说明不存在夸大损失的行为、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关系重新确定了差价的数额……
正如刘计划师所说,今天能坐在这个课堂上的同学都是勇气可嘉的。感谢没有当缩头乌龟、走出舒适圈的自己,感谢特别优秀且没有抛弃本科生(我)的师兄师姐,也感谢为我们提供如此宝贵机会的人大法学院和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期待在课程中更好地蜕变!
余晶晶
23级法律硕士(非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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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踏入模拟法庭的殿堂,我便有幸直面金融犯罪领域中的复杂案例——保险诈骗罪。面对未知的深度与广度,内心曾几度徘徊于退缩与坚持之间,但最终还是那份对知识的渴望与自我超越的决心,驱使我迎难而上,并主动请缨,成为了首场辩论的先锋。
在准备公诉意见书的过程中,我检索了大量的案例和专业文章,一步步搭建起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完整逻辑框架,从单位犯罪的认定,到被告人是否夸大损失实施诈骗,再到保险公司是否陷入错误认识,每一个辩点都尽可能地做出了准备。但当真正站在模拟法庭的聚光灯下,那份紧张与局促依然难以掩饰。这一刻,我才深刻体会到,法庭辩论不仅是智识的交锋,更是心理素质与临场反应能力的综合展现。它教会我,除了事前的充分准备,还需在实战中不断锤炼,才能让每一次发言都能从容不迫,每一次反驳都能直击要害。
感谢王律师的赛后点评,不仅肯定了我们的努力,更传授了高效阅卷的宝贵经验——先以宏观视角总揽案情,再深入挖掘当事人言辞中的微妙线索,从证据中寻找辩点。总之,这次刑事辩护实务课程的经历,让我受益匪浅,希望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不断提升实务水平,为未来的法律职业生涯奠定坚实基础。
宋金阳
23级法律硕士(非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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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实务课程,为对刑事辩护一窍不通的我提供一块敲门砖,从门外汉到窥得一丝缝隙。初拿王大力涉嫌保险诈骗罪一案的卷宗时,面对一百多页的案卷,着实无从下手。随着深入阅读和与队友的探讨,我们也逐渐发现卷宗中出现的争议问题,但并非完善,总觉有所欠缺。
王律师在课堂总结中所传授的宝贵经验让我醍醐灌顶,他建议以法律工作者的视角对案件搭建好框架,先从言辞证据入手,关注当事人供述,其中可能会出现供述的变化和关键证人;再从实物证据入手,以质证意识比对所有证据……”
课后细细回想,从言辞证据来看,可发现被告人供述的变化;以质证的目光审视被害人陈述,就可发现虚假陈述的情形,也关涉保险公司的主观认知;再看卷宗中的书证,本案中的核心问题呼之欲出,被告人是否实施夸大损失数额的欺骗行为,其中又涉及工伤保险与雇主责任保险填补性与并列性的争议。
本案涉及到了民法、行政法、刑法,不同法律杂糅。正如王律师所言,法律工作者要建立大法律服务观、争议解决观、处理好专与博的问题。在实务中所接触的案件很难是单一化而不与其他学科交杂,故想要成为优秀的律师,要对重要的部门法都有所把握。此次课程受益匪浅,初步掌握刑辩流程,希望能和队友在接下来的课程中再接再厉。
魏天玲
23级法律硕士(非法学)
刑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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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受到律政剧的影响,我一直向往刑事辩护,渴望作为公诉机关指控犯罪或作为辩护律师为当事人辩护。在研一入学时,我旁听了这门课,看到同学们的出色表现,意识到自己当前的知识储备和临场反应能力尚不足以应对现场压力,因此没有选课。然而,这份执念一直驱使我在研二时选择这门课。
在第一节课上,刘计划老师介绍了课程的基本情况,强调了同学们从课程初期的紧张生疏到课程结束时的沉着冷静、应对自如的转变,让我印象深刻,于是,我决定下次课就上场。尽管我早已做好心理准备,但看到一百多页的卷宗时,仍感到有些震惊。由于欠缺阅读卷宗的方法,在最初浏览完案卷后,我认为起诉书指控的被告单位构成保险诈骗罪没有问题,证据材料也相对完善。然而在与队友讨论过程中才发现许多细节还值得认真推敲。例如,保险公司回访受伤员工后甚至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仍然进行了赔付,是否还能构成认识错误;保险公司赔付范围是否需要扣除工伤保险赔付;成功公司与受伤员工达成的赔付协议如何影响保险公司的实际赔付数额等关键问题。这让我意识到,法庭上的高光时刻背后,是对案件事实、证据材料和法律分析的反复打磨与推敲。
上场前我一直告诉自己要保持正常语速,沉着冷静地表达观点,我们是公诉机关,代表国家的司法形象。然而,真正回应对方观点时,我仍显得有些生疏,表现不尽如人意。希望在接下来的课程中借助王兆峰律师介绍的阅读卷宗的方法,对案件事实的把握更加准确、对证据材料的挖掘更加细致、对争议问题的研究更加深刻,期待课程结束时也能如刘老师所说,无论是作为控方还是辩方,都能够沉着冷静、应对自如。同时也非常感谢人大法学院和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打造的刑事辩护精品课程,让我们有机会借助现实中的刑事案件不断提高刑事辩护实务能力!
陈诗楠
23级法律硕士(非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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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课程是我第一次接触刑事辩护,从阅卷到梳理案情、提炼争点,每一步都很陌生,大量且散乱的金额和陌生的保险赔偿规则,让我起初一头雾水。但通过反复的讨论交流,我们小组一点点打磨辩护意见,让我对案件的细节有了更清晰的把握,对我们的无罪辩护意见有了更大的自信。但是虽然做了较为充足的准备,上场时我还是多次出现语无伦次的情况,还需要多加练习以克服紧张心理导致的这一问题。
这个案件给我最深刻的印象是,双方的行为都不是绝对正确或绝对错误,即便是实施了保险诈骗行为的被告,也有充分的行为逻辑。被告单位看似一方面压榨了伤员这一弱势群体的赔偿金,一方面虚报金额骗取保险公司的财产,行为极其恶劣,但结合王律师提供的案件背景,被告单位之所以会选择这样做,还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它还面临着保险公司漫长的理赔周期和因投诉保险公司导致的威胁,站在被告单位的立场上,它的行为也具有合理性。保险公司虽然是受害方,但以我个人的观点来看,它的几笔赔付甚至有些引诱犯罪、坐实被告罪名的意味,它还通过威胁,使被告单位以及其他类似的投保人主动放弃高额的赔偿,其行为也值得商榷。作为辩护人,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决捍卫所代理方的合法权益,让正义虽久必至,虽远必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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