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驿加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因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被处以罚款5000元
2024年06月26日,平顶山市邮政管理局就河南省驿加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河南省驿加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新亮
住所:平顶山市临港物流园
品牌:顺丰
二、案由
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三、主要事实
2024年6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河南省驿加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平顶山明珠世纪城驿站网点检查时,发现该网点业务员在收寄快件过程中未按照操作流程执行相关制度,使用“快递100”揽收快件,不熟悉行业安全生产规定要求,给我市寄递渠道安全生产带来隐患。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的规定。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00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加强教育培训,严格落实三项制度,保障寄递渠道安全。
承办单位:平顶山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9月29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政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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