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正文内容
2024年8月19日至20日,曲靖市能源局会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监察执法一处对富源县东南矿业有限公司营上镇宽塘煤矿二号井进行瓦斯超限现场核查,核查发现煤矿存在:“一采区运输巷掘进工作面(煤巷)、120915运输巷掘进工作面(煤巷)掘进工作面甲烷电闭锁装置均未实现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甲烷浓度大于3.0%时,对局部通风机进行闭锁使之不能启动的功能”和“2024年8月19日,因煤矿井下停电,向一采区运输大巷掘进工作面供风的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32分钟,在恢复通风前,没有检查停风区、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10m以内的甲烷浓度,在16时47分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通风”两条重大隐患。
处罚内容
1、责令停产整顿15天,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瓦斯“双零”目标管理,确保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装置正常使用,并处人民币壹佰陆拾陆万元整的罚款(¥1,660,000.00);
2、责令停产整顿15天,强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提升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并处人民币陆拾伍万元整的罚款(¥650,000.00)。
合并罚款人民币贰佰叁拾壹万元整(¥2,310,000.00),责令停产整顿15天。
处罚依据:
1、《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八十五条(适用第三阶次实施一般处罚);
2、《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八十二条(适用第一阶次实施一般处罚)的规定。
来源:曲靖市能源局、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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