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 <河南省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要求,决定开展漯河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pan>
一、实施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22:00止。
二、使用平台
“建行生活”APP(以下简称APP)。
三、补贴对象和标准
对交售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按新车辆最终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每辆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元。每人只可享受一次新车优惠补贴。
四、补贴方式
消费者在APP领取优惠券(2024年10月1日8:00开始),有效期为到账后7天(7*24小时)。最后一期优惠券使用有效期截止为2024年12月31日22:00。
活动补贴优惠券总量控制,按批投放,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五、消费者参与流程
1.消费者下载“建行生活”APP→定位切换至【漯河】并实名认证,开通“建行钱包”,进入“漯河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专区,领取优惠券;
2.消费者持本人(实名认证人)有效身份证前往参与活动的销售商家交售旧电动自行车(交旧不限品牌,蓄电池等主要配件完整),销售商家开具回收证明,即可选购新车(交售旧车与购买新车须为同一人);
3.消费者选购符合GB 17761-2018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通过“建行生活”APP完成付款,商家开具销售发票(开票地须为漯河区域内,发票抬头为个人姓名,开票金额应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发票上的购买人姓名、付款人、实名认证人三者之间必须完全相符,并备注新车车架号,不得有任何差异或歧义),直接享受支付立减;
4.新车购置完成后,在补贴适用时间内按规定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上牌手续;
5.消费者配合销售商家及时提供以下资料:①消费者个人基本信息(含身份证照片正反面);②旧车照片、旧车车牌号(如有);③回收证明(上下联完整照片,商家留存上联备查);④新车发票、合格证、上牌后照片;⑤支付凭证截图等信息。
发生消费者退货情形的,商家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包含补贴资金)。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向商家拨付以后,由商家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退货退款均占用消费者的补贴资格。
本次活动补贴可与商家优惠政策叠加使用。
六、参与商家
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简称商家,下同),由各县区(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报市商务局备案。
1.商家应遵从本次以旧换新规范和要求,对电动自行车标准和质量等信息真实性负主体责任,并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参与活动承诺书;
2.资信状况良好,近两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3.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经销或代理协议,所售电动自行车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标准。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授权,具备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服务网点的商家可优先参与;
4.具备安装调试、维修保养、售后服务等国家要求的“三包”服务能力;
5.满足使用平台收银结算需求,能安排相应工作人员,按要求及时正确上传有关信息材料,并留存新车进项发票备查;
6.愿意先行垫付补贴资金,能承受政府补贴兑现等待时间;
7.具备完善的回收服务机制,设有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暂存废旧车辆和蓄电池的区域,与有相关资质的回收企业签订有效的合作协议(协议需加盖合作双方公章并提供合作单位资质)。
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商家(动态调整更新)名单详见“建行生活”APP。
七、咨询电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电话:9553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0395-3169095
漯河市商务局:0395-3120925
临颍县商务局:0395-8862028
舞阳县商务局:0395-7222177
郾城区商务局:0395-6185371
源汇区商务局:0395-3381016
召陵区商务局:0395-2600718
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商务局):0395-5757666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招商局:0395—3195188
西城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招商服务中心:0395-5751191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2024年9月30日
来源 | 漯河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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