娶日本人的大汉奸 ,伏法前自称曲线救国,法警听不下去两枪毙了
殷汝耕,浙江平阳人,1883年生于福建福州。1904年,21岁官费留日,曾随黄兴参加辛亥革命。1913年,“二次革命”失败,再次赴日,入早稻田大学政治科。在这期间,他娶了一名日本女性,中文名为殷民慧。
殷曾做过孙中山所办中华政治学校翻译,号称“日本通”,1916年毕业回国,任众议院秘书,后又被委为驻日特派员。1920年,勾结特务在苏北阜宁设新农垦殖公司。
1935年,日本特务土肥原贤二制造冀东事变,成立伪冀东防共自治委员会,又改为“冀东防共自治政府”,殷任主席,公然叛国投敌。滥发纸币,贩毒走私,大肆搜刮,建造“亲善”公寓。随后国民政府便宣布其为背叛国家的汉奸。
1945年,日寇投降,殷于12月5日被收押于北平炮局胡同陆军监狱。1946年6月26日被空运至南京,入押在南京老虎桥监狱。自知必死,在狱中手抄《金刚经》留给亲属。
1946年7月,南京高等法院开庭审理其案,公审有2000余人到庭旁听。殷汝耕深知自己罪恶深重,但又存侥幸心理。他挖空心思,罗列了条条“协助抗战”的功绩,写出数万言《自白书》,竭力美化自己,为所犯罪行辩解。
1947年7月,南京高等法院作出判决:
“殷汝耕连续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处死刑,剥夺公权终身。全部财产除酌留家属必需生活外,没收。”
殷表示不服,数次申请复判,均被驳回。决定于12月1日由高等法院检察处对殷执行枪决,执行庭设在南京可容万人的朝天宫大殿。行刑这天殿内殿外挤满观看的市民,上午10时30分,检察官将殷提出,告诉他马上要处死他,殷提出要写遗书,法官答应了。
殷公写了三封遗书,其中一封写给他的儿子:
“字谕之宏、之定、之成三儿知悉,我去到极乐世界去了,汝等应多念佛莫作恶事,为国家民族尽忠,对于母亲尽孝,兄弟要和睦,至嘱!父字”
写给妻子和妹妹的遗书为:
“民慧妻,品仙妹如见:我先去了,你们好好抚养诸儿,财产虽无,但是凭我为人,诸亲戚朋友大概不至于令你们饿死。你们好过吧,不要念我!”
给他的辩护律师章士钊先生的:
“行严先生:弟事多蒙仗义执言,我命运如此,白费先生苦心,但是我为国家牺牲而死,毫无怨悔。只是今日国家弄到如此地步,这是我唯一遗憾的事,多望兄对于第遗孤多次照拂。”
不知他究竟是真的有很多要交代的事,还是心有不甘仍抱有一丝希望,又再要纸写了四封信。
在最后,法警想要押他入刑场时,他又要求让他念几句佛法。
这个请求依旧被应允了。在法警监押下走向刑场时,嘴里念念有词: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原本他是由法警从背后扣住双手走向刑场,但其让法警松手,要自己走,因念在他态度还行便松开了扣住他的手。
到达后,看到现场围观人士众多,他又要求最后发言。
殷面对群众讲:
“本人这次虽受到国法裁制,但心还是向国家的,我今天的牺牲,亦可以说是为了国家,也许法院不明了这点,实在本人并非叛国。”
听见这些歪理,司法警长祝崐峰让其坐下慢慢讲,就在他还想接着那套“曲线救国,为国而死”说辞时,祝警长下令法警开枪行刑,一枪射出,其立刻倒地,但还没死亡,于是法警又在头部补了一枪。
最后由法医鉴定死亡结果后,通知其亲属领走安葬,并由高等法院检察处布告周知,就这样一代巨奸殷汝耕得到了应有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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