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晚,千万粉丝的网红大v“东北雨姐”发布声明:大家好,我是东北雨姐,最近红薯粉条事件,占用大量公共资源,对不起广大网民朋友。
雨姐在发生事件的第一时间,留样产品已送到国标质检部门,暂未检测出红薯粉和木薯粉的成分占比,截止目前的检测结果显示(检测报告附后),二氧化硫、铝残留、铅等各项检测项目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您可以放心食用。
原本想等待送检结果和官方质检部门的检测报告出来,我再对粉丝及消费者进行相关回应,由于赶上十一假期,官方检测结果不能及时出来。雨姐不想再等了,凡是通过“东北雨姐”账号售出的该款红薯粉条,均可以通过订单链接,先行全额退款处理,后续我们也将持续跟进。由于近期后台客服咨询量较大,客服回复如有不及时,请大家耐心等待。
雨姐再一次为此次事件向广大网民及消费者诚恳道歉。
不过很显然,这份道歉毫无诚意,“东北雨姐”是利用时间差来说谎,试想糊弄过关!正如某网友所说的:
作为一个过千万粉丝的网红,夫妻俩实控约30家企业的成功人士,怎么可能如此不诚实呢?比较讽刺的是“东北雨姐”在声明的最后说:雨姐再一次为此次事件向广大网民及消费者诚恳道歉。
声明说诚恳但一点都不诚恳,关键又再一次说谎了!只不过,这一次的说谎是技术性的说谎,利用模糊的言词打遮掩,然后甩锅给第三方质检机构!
试着来论证一下:
“东北雨姐”说:雨姐在发生事件的第一时间,留样产品已送到国标质检部门。不过并没有说这个第一时间是什么时候。
但是可以根据新闻线索来推断出来一些关键信息的:如果“东北雨姐”是一个有担当的大V的话,那么这个时间应该是在9月20日之前,最迟也不会迟于9月20日。
按照目前的新闻显示:名叫“大娃”的打假博主与博主“灰烬”于9月20日到辽宁本溪雨姐家上门维权遭殴打,事发后,双方在派出所已达成和解并互相道歉。
打假博主上门之前,只是有两点是确定的:1,有把握和证据,否则根本是不敢上门的。2,肯定是有事先与“东北雨姐”沟通过的,起码是与相关的高层沟通过,不然20日,双方是不可能见面,后来双方打架,不过是双没有谈拢罢了!
事实也是如此。
打假博主9月23日爆料称,其分别于今年5月、8月购买“东北雨姐”销售的红薯粉丝,送检后却发现产品中掺入了木薯淀粉,没有红薯成分。随后,团队上门找“东北雨姐”打假被群殴和限制人身自由。
并且公布的由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名称为“王守生红薯粉条”的样品,1袋2.5千克,生产商为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六河粉条制造有限公司。此样品的检验时间为2024年8月9日至8月15日,检验结果为未检出红薯基因,而是检出了木薯基因。
根据目前质检部门的通常情况来看:行业内质检报告办理的周期在一周以内为最多的,(需要注意的是这是产品寄样到了检测计算的周期);如果想要加快拿证速度的,也可以在寄完样品后的三到五天才可以出证(不计算证书寄送的时间)。
从公布的检查报告来看也的确如此,报告当中显示检查时间为8月9日到8月15日,涉及的时间周期为6天。
假设,“东北雨姐”所说的第一时间是双方发生争执的9月20日送检的,因为周五是周五,顺延2天,那么最晚应该是在9月27日的周五拿到了检查结果。
这或许是“东北雨姐”急忙在9月30日发布声明道歉的根本原因。如果真的如此,那么“东北雨姐”说谎和甩锅的是:国标质检部门。
不知这个国标质检部门是否存在,如果有,欢迎站出来发表声明。
不过个人推断,压根就不会有这个国标质检部门的存在,这才是“东北雨姐”敢甩锅的原因,因为还有另外的可能性:“东北雨姐”根本就没有将产品送检!而是彻头彻尾的一谎到底!
这个推断比较大胆,但很好认证,只要国庆假期一过,结果自然就有了,哪怕再延迟一个礼拜,最迟10月的中旬,也会有结果了吧?!
届时,“东北雨姐”若有相关质检报告,个人推断出错,在此次申明,可以公开发布道歉声明!
那到底,有没有可能推断错误呢?
有,且有一种情况是:“东北雨姐”在9月24日或是24日之后将产品进行了送检,这才导致30日没有质检报告结果。
因为根据媒体记者报道,9月24日,朝阳县市场监管局接线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关注到朝阳县一厂家生产的红薯粉条被质疑成分一事,并已前往厂家现场进行调查,后续会将红薯粉条送去检测。
也就是,“东北雨姐”声明中的第一时间,是指9月24日朝阳县市场监管局所说的送检时间。
也许是市场监管局的要求,也许是指同一行为,也许是因为市场监管局说要质检,所以“东北雨姐”才急忙送检。
但是不管怎样,也能证明了“东北雨姐”声明中是存在欺骗,一点也不诚恳的。因为这个第一时间,显然是一点都不第一。
真正负责,有担当的话,起码是在有人反映产品不合格的时候,就应该就送检,哪怕是在9月20日,双方当面起冲突的时候,当日送检,也还说的过去,但是之后任何时间送检,都是主观上存在恶意拖延,是对粉丝的不负责,是对消费者的欺骗。
当然,这不是最恶劣的行为,最怕的是压根就没有送检,或是开始就知道产品不合格,如果真是这样,那么一定要顶格惩罚才行,不然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如此以往,伤害的不仅是带货行业,更是整个东北形象的受损!
还望有关部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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