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人民出版社推出了美国学者迈克尔·J.克拉曼的鸿篇巨制:《利益的天平:制宪者的“政变”与美国宪法的制定》。
又是美国的制宪故事。
没有一个国家的制宪史,像美国这样,被讲来讲去。永远的议题。
当然,它也是美国特色的爱国故事。
位于华盛顿的美国国家档案馆是保存和管理美国联邦政府历史文献的机构。馆内大厅有一个专门展台,一个“自由宪章”的展览,展示三份建国历史文献的原件,包括有:《独立宣言》《联邦宪法》和《权利法案》。
不知道是展览的缘故,还是历史的缘故,当然你也可以加上现实的因素,总之,别国可以祖先崇拜,生殖崇拜,权力崇拜,金钱崇拜,甚至可以有处女崇拜,但美国自有一种独特的崇拜:宪法崇拜。
美国宪法于1787年在费城会议上制定,1789年开始生效,1791年加入《权利法案》,随后为13个原始州批准,取代《邦联条例》,成为美利坚合众国基本法。
它们是真正的以宪治国。
如果你不理解这句话,那给你纵横一下:
这时期,英国内阁制度基本确立:内阁首脑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领袖充任;内阁首脑和有关大臣应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接受质询;议会对内阁通过不信任案时,内阁应集体总辞职,或请求国王下令解散议会,重新进行选举,由选民选举决定内阁去留。社面上,十八世纪英国非政党报纸的又一大代表刊物——《泰晤士报》创办。办报特色当然是客观、独立!
这时期,法国大革命爆发。并通过《人权宣言》。再后路易十六批准《1791年宪法》,法国也成为君主立宪国家。
这时期,中国乾隆老头又是第六次南巡,又是带着道光这孙子打猎。又是撤销议政王大臣会议,又是自撰《十全记》自号十全老人。又是编成《四库全书》——但编写的过程,也是毁书的过程,看不上眼的书,禁之并销毁。据有心人统计,“乾隆时被销毁的书籍将近三千余种,六七万卷以上,种数几与四库现收书相垺”。
有意思的是中英之间,英国在国际上组织第一次反法联盟,并派全权公使马戛尔尼使华。打着给乾隆做寿的幌子,但他们的目标乃是中英建交,说中英通商乃两朝双赢。但乾隆不稀罕。双方三观不同,特别是他们见了皇帝不叩头,中英建交失败。
中英还都有各自的麻烦。英国政府给东印度公司在印度制造鸦片的垄断权。爱尔兰农民暴动。马尔萨斯发表《人口论》。中国白莲教大起义。嘉庆诏裁鸦片总额,禁止鸦片输入。
热闹不?
但我们今天的主角是美国。
美国宪法生效,从此政府框架和国家权力的设置基本不变。从政府到政治运行,从官员到公民个人,上下遵行。
所以呢,美国的制宪史也是美国神话。既值得他们的学者研究,更值得我们域外的观摩考查。
美国何以美国?
美国宪法何以美国宪法?
迈克尔·J.克拉曼这本巨作,可能给我们提供非凡的解读?
历史确实是一种解读。
克拉曼接受过历史学、政治学和法学的专业训练,先后在弗吉尼亚大学和哈佛大学任教,长期讲授美国宪法史,所以我们可以想像他这部巨著的专业性与可读性。
克拉曼认为美国制宪的成功并不是因为上帝的眷顾,而是18世纪美国常规政治运作的结果;制宪者们既不是智慧过人的半神,也不是道德完美的圣贤,而是一群优缺点兼具的凡人。甚至他们制定的宪法也不是完美的……克拉曼意在还原,所以我们还可以相信这巨著的真实性——说起建国,诸多国族可能神话自己的建国历史。
但克拉曼却是祛魅。所以,请相信他的真诚。
三位一体,克拉曼把三个重要的建国事件——费城会议、宪法的批准和《权利法案》的制定——统合起来作为一个统一历史进程。这是历史的纵深。同时,他最大限度使用原始材料,不只展现拥护宪法的声音,还展现反对宪法的声音。不只拥护者参与制宪,反对宪法者同样在参与制宪。
这才叫历史。
克拉曼的观点:制宪在本质上是美国建国初期精英群体为阻止州政治中的过度民主而发起的一场保守性的反革命活动。
你同意不?
克拉曼的观点并不是凭空而来。
美国建国后的邦联政府出现综合性危机。传统的制宪史研究强调,推动费城制宪的原因是多元的,克拉曼不否定制宪动因的多元性,但他强调推动制宪的最主要动因是阻止各州出现的过度民主,并强调费城会议起草的宪法带有一种内在的反民主的保守性。
这观点并不是他原创。他希望将前人的观点推进一步,纵深、立体、多维展现。
第一,费城会议的代表们为何要违背当时大多数美国人的政治期盼,制定一部“反民主”的宪法?
第二,他们为什么能够在当时制定出这样一部宪法?
第三,他们最终又是如何说服各州人民乃至整个国家通过“民主”的程序——各州的批准宪法大会——接受了这部“反民主”的宪法?
能讲好这一系列故事,着实不易。
你可能三句话即讲完,但他愣是讲了——翻译成中文,百万多字。
费城会议的代表为何要制定 “反民主”的宪法?
邦联体制下,州里的民主太过凶猛。底层大众过度参与,少数服从多数,富人任何时候都是少数,影响了富人的财产权,而美国的有识之士认为,如果一个政府不能保护富人的利益与财产,也就不能保护其他任何人的利益与财产,政府自身最终也只能走向失败。
可以说,为了控制下面的州民主,上面得建立一个“自由的和富有活力的”政府对其实施钳制。当时美国语境中,所谓“自由的”指的是政府更少受到州和民意的约束,而“富有活力的”则是指新的政府必须拥有比州政府更大的权力和更高的权威。
他们就成功了。
他们重新分配了联邦与州的权力,将州权的一部分转移到联邦政府手中,还将“人民”与联邦政府进行最大程度的分离,将 “民众主义”尽可能排除在联邦政府的决策程序之外,保证联邦政府掌握在政治精英的手中。为此,他们通过联邦政府的分权和联邦官员产生的体制设计得以完成。
宪法制订好了框架性体制,又怎么通过呢?
人民,和各州的代表,就不傻。
让步精神、议事规则、关键人物的作用、代表们的政治素质和政治经验等,就在此刻出场了。
联想一下,某些国族的会议,要么是没人吵架,全体一致通过,要么是吵得一塌糊涂,啥也通不过。
说明吵架也是一种艺术。
美国制宪史,其实就是一部吵架的历史。
他们关起门来吵。
吵出一个1787宪法,剩下再吵宪法的批准。
前面有5个州迅速而无条件地批准了宪法。但后面的就不这么好说说话了,宪法刚出笼,热腾腾的,他们就想修订,而联邦主义者的意思是无条件批准。最后的妥协,就是保留修订建议。这头一开,后面的州排着队的提出修订建议,甚至一提40条,但宪法终究是通过了。由此杜绝了各州先修订后批准的想法,也否定了召开第二次制宪会议的选项,同时将修宪的任务交到依照批准的宪法建立起来的联邦国会手中。打折的胜利。
更打折的是,有些州在批准宪法的意见书中提出,宪法赋予的权力来自人民,如果宪法权力遭到滥用,被用来伤害和压迫人民,人民就有权收回这种授权,撤销先前对宪法的批准。
吓得麦迪逊一激灵。
麦迪逊原本打算解甲归田呢,一看这情形,我不能退休,我还得参加第一届国会议员竞选,主持《权利法案》的制定,捍卫费城制宪会议的成果,放手给你们,额不放心。
这就是美国的宪法之父,开国精英中之一员。
在他们的精心护卫下,费城会议——如果用我们的话,叫圆满召开,圆满结束,圆满制订……
他们恰恰相反吧。
不圆满地召开——有些州人家就是不参加。
不圆满地制订——制宪者自己就知道,自己制定的宪法是不完美的。因此,他们制定了宪法的第五条:国会应在两院各2/3议员认为必要时,提出本宪法的修正案,或根据全国2/3州议会的请求召开公议提出修正案,这样就能让后人相对于邦联时代而言,能够更容易地修订宪法。
不圆满地通过——批准时就有诸多州附了修订建议。
他们制定的宪法带有诸多时代缺陷和自相矛盾之处,但这部宪法为美国创造了一个开放性的政治体制。他们制宪的出发点也许是为了“去民主”或“反民主”,但宪法(包括《权利法案》)却为民主政治的最终来临做了铺垫。
直到今天,美国宪法也不是完美的,而且随着新旧问题的积累,变得更加不完美。进入21世纪后,美国关于宪政危机的焦虑弥漫上下。甚至近来的总统大选,都让全世界担心。所以,美国的宪政改革,将是下一斯的议题,但在进入下一期时,是否需要对原始期——宪法出笼的初心与走向,进行总结性回望呢?克拉曼这本书,就是最优选啦。
杰斐逊当年提出的挑战是:“选择一种自认为最能促进自身幸福的政府形式”。
自认为,和最促进,这是两个无限项呀。
所以,美国人民还得上下而求索。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
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
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
美国修宪史,对我们就是古铜镜,加人镜了呗。
要不你也可以古铜人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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