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名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美名远扬,一种是臭名昭著。昭通苹果的出名,无疑是臭名昭著。太恶劣了,居然把苹果摆在大路中间,逼停过路车辆,强买强卖。这都什么年代了,居然还有这种刁民横行!
据报道,昭阳区发生了这种拦路强买强卖的情况,事发昭麻二级路与国学路交叉口,几个当地村民把苹果成排摆在道路上,意图迫使司机停车,软磨硬泡,强行要求司机购买苹果,不买就不给通过。
而有一个司机气不过,开车撞了过去,直接碾压了苹果,苹果散落一地。司机被逼迫下车,与村民发生了争执。更加可气的是,这几个村民讲的歪理,居然斥责司机,说司机是昭通人却糟蹋昭通苹果。
刁民的强盗逻辑
一个男刁民控诉:“土特产你都敢碾!”这话说的,好像土特产是神似的,碾了就是大不敬。刁民就是刁民,自己故意摆在路上阻碍交通,反而因为摆的是土特产而有理了。这是要打感情牌,昭通挟土特产以令昭通人。但是,老乡的感情却被强买强卖亵渎了,令人恶心!
一个女刁民质问:“你吃什么长大的?”这话说的,是在指责司机不懂得感恩呢。从小吃小米长大的,一辈子对小米有感情。从小喝牛奶长大的,一辈子对奶牛有感情。昭通人对昭通苹果自然也有感情,但是这种感情不是建立在强买强卖上的,强买强卖是在亵渎这份感情!
已经严重违法
在刁民的世界里,没有耻辱,更没有法治。看上面两幅图对比,他们不是摆了一道,这样司机经过一道就得买一次。这种在道路上设置障碍、阻碍交通的行为,明显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四款规定,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几个刁民在路上摆苹果,就是非法占用道路,非法拦截机动车,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应该依法打击。
传言并不是果农
就在很多人都把矛头指向当地果农的时候,有人出来澄清,说在道路上摆放苹果、强买强卖的,其实并不是果农,而是中间商,即从果农那里贩卖苹果的人。
这个说法应该是可信的。从图片上可以看出,路两边停靠着一些大车,这些应该是来贩卖苹果的。果农的苹果既然能有大车来收,不愁卖,就不至于再去干这种事。
当然,无论是谁,都是昭通当地人。首先,这种行为是严重违法的,是非常恶劣的。其次,用这种卑劣手段打感情牌,实际上更加恶劣,这是在败坏家乡的声誉。
声誉永远第一
有人说,价格合理可以买一袋,支持果农。这种说法是错的。任何交易都必须建立在自愿、乐意基础上。哪怕是不公平的买卖,只要双方都乐意,那就没问题,一方愿意吃亏那是他的事。
但是,如果我不愿意,你强迫我买,哪怕那个东西再怎么便宜,甚至你不要钱送给我,我也不接受。我不想要的东西,对我来说就是垃圾,处理垃圾还费我时间精力呢,谁的时间不宝贵?
果农要想得到支持,首先自己得建立好的声誉,不仅水果品质好,更要营造良好的交易氛围,让买家高兴,让买家乐于掏腰包。自古说和气生财,没有说强买强卖能把生意做长久的。
一个地方的人从事同一产业,一定要齐心协力共同打造地方的品牌形象,对于个别人破坏地方品牌形象的,应该集体进行抵制。品牌形象树立起来了,每个人都受益,否则谁都没好处。
地方政府要有眼光
对于打造地方品牌形象,政府要有眼光。本地有什么产业比较有规模,就要注意引导从业者规范经营,提高产品质量与服务质量,用质量与信誉赢得商机,开拓市场,做强做大。
从这件事情里,可以看出昭通苹果在当地应该比较有规模,如果把品牌形象树立起来,何愁没有销路?何至于摆在道路上强买强卖?越是这种骚操作,越败坏形象,越没人来买。
在路上摆苹果,这事儿公开出来,别人都不敢去了,都想办法绕道而行,苹果还卖给谁?当地人应该集体谴责那几个刁民,向社会道歉,赢得谅解,争取重建信誉,这才是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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