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七天假,交警不放假
坚守岗位,严查酒驾!
节日期间各种聚餐活动少不了
举杯畅饮之后如何回家
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们
杜绝侥幸心理
亲朋好友间也要互相提醒
坚决劝阻、制止酒驾醉驾
请谨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不仅仅是一句口号
国庆假期,当人们沉浸在欢乐的节日氛围中,尽情享受着难得的休闲时光时,北海公安交警却始终坚守岗位,以实际行动守护着道路交通安全。假期前三日,北海公安交警对酒驾醉驾及各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丝毫不放松。
为了确保国庆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北海公安交警提前部署,科学安排警力,在全市各个重要路段、路口设置检查点,对过往车辆进行严格检查。无论是繁华的市区街道,还是偏远的乡村道路,都能看到交警们忙碌的身影。
针对酒驾醉驾这一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北海公安交警采取 “零容忍” 的态度。他们利用酒精检测仪等专业设备,对驾驶员进行逐一检测,一旦发现有酒驾醉驾嫌疑,立即依法进行处理。同时,交警们还向驾驶员和过往群众宣传酒驾醉驾的危害,提醒大家牢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除了酒驾醉驾,北海公安交警还对各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超速行驶、超载超员、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都是交警们打击的重点。这些违法行为不仅危及驾驶员自身的生命安全,也给其他道路使用者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北海公安交警始终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他们以规范的执法程序、严谨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同时,交警们还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摆放宣传展板等方式,向市民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增强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国庆假期还在继续,北海公安交警将一如既往地坚守岗位,持续加大对酒驾醉驾及各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为市民和游客创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让我们共同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共同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国庆假期。
我们来看看本期又有哪些“酒司机”上榜吧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01
2024年10月2日20时40分许,徐某某驾驶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不戴安全头盔、驾驶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合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经现场查处,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65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合并处罚1850元,并采取拖移机动车的行政处罚决定。
02
2024年10月3日10时57分许,钟某驾驶一辆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北海公安交警查处。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43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合计罚款1800元,并采取拖移机动车的行政处罚决定。
03
2024年10月3日下午17时02分许,江某驾驶一辆桂EZ***1号小型轿车在道路上行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北海公安交警查处。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3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3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决定。
04
2024年10月3日23时39分许,周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及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交警当场查获。公安机关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77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合并罚款1650元,并采取拖移机动车的行政处罚决定。
05
2024年10月04日10时17分许,莫某某驾驶号牌为桂EF***7号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经现场查处,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5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合并处罚1600元,并采取拖移机动车的行政处罚决定。
不管在哪里,
都要遵守交通规则,
被罚事小,出了事故就麻烦了!
欢迎加小姐姐微信
来源 :北海交警微发布
法律顾问:广西先导联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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