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无专卖许可证并售卖假烟
两人被判刑罚
2023年6月至8月,黄某甲在无烟草专卖许可证且明知香烟来源不正规的情况下,仍向福建省一男子购买了多种品牌香烟,并将购买的香烟运至 其 惠来县住宅藏放及销售。黄某乙在未取得烟草运输许可手续且明知黄某甲销售假冒伪劣香烟的情况下,于2023年6月开始先后多次驾车将香烟运送至黄某甲指定的地点交于购买人并收取货款。
2023年8月5日,公安机关在黄某甲住处现场抓获黄某甲、黄某乙,并查获品牌香烟一批。经检验和核价,被查获的卷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烟,总价值约34.5万元。至案发,黄某甲从中获利约3000元,黄某乙获利约900元。
惠来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甲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许可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黄某乙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非法经营伪劣烟草仍从中提供帮助,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在非法经营的共同犯罪中,黄某甲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黄某乙受雇佣帮助非法经营,起次要作用,系从犯。综合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法院遂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黄某甲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黄某乙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并追缴二被告人违法所得。
一审宣判后,黄某甲不服,提出上诉。揭阳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我国对烟草的生产、销售以及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从事烟草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必须取得相关许可证明。有些不法分子为牟取高额利润,在不具备专业许可的情况下,非法收售伪劣卷烟,从中赚取差价,不仅违反了国家烟草专卖的法律、法规,更侵犯了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市场管理秩序,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via: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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