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4日,记者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众号了解到,日前,江西瑞昌市两名男子,通过在麻将机上安装“作弊器”的方式获利4.6万余元,法院认为他们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此依法判处涉案两人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据悉,2022年3月,被告人徐某甲通过他人得知柯某某等人可以在麻将机上安装“作弊器”,便伙同被告人何某,花1万元让柯某某等人在瑞昌市某一门店内的麻将机上安装“作弊器”。
2022年3月下旬,徐某甲和何某先后邀约几名朋友在安装了“作弊器”的麻将机上打麻将,并在每场开始前通知柯某某等人进行远程控制并指导出牌。徐某甲和何某以“作弊”打麻将的方式获利4.6万余元。之后,徐某甲按照事先约定向柯某某支付“作弊器”尾款和打麻将“作弊”服务费14500元。
经法院查明,徐某甲、何某已退还违法所得。案发后,二被告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瑞昌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甲、何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二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赔违法所得等从轻或减轻情节,经委托司法行政部门进行社区矫正调查,对二被告人判处非监禁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适用缓刑。最终,法院依法均判处被告人徐某甲、何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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