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县人民政府
关于森林防火戒严的命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高铁试验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了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现发布森林防火戒严命令:
一、全县林区实行森林防火戒严。戒严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二、坚持“四个严禁”。森林防火戒严期内,严禁焚烧秸秆和烧田埂地边、严禁烧灰积肥、严禁烧火野炊,严禁林区内祭祀用火、燃放鞭炮及其它野外用火行为,引发森林火灾的依法严惩。
三、严格火源管控。各乡镇(区)、县国有林场要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加强防火巡逻值守;村干部、村级护林员、生态护林员要全天候巡逻,对野外用火行为要及时制止,发现火情要迅速报告,并组织扑救;在林区主要路口设立森林防火检查哨卡,对进山人员进行检查登记,扣留可能引发火灾的物品;对辖区内未成年人和智障人员要落实包保责任制,对所引起的森林火灾,要追究家长及监护人的责任。
四、严格应急值守。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县、乡镇(区)两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必须坚持实行领导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严禁离岗、脱岗。一旦发生火情,各地要迅速组织扑救,并及时上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五、严格火案查处。公安、林业、纪委监委要切实加大火案查处力度,对违反本戒严令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悟县人民政府县长:鲍克明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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