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是中国烈士纪念日,缅怀英烈、致敬英烈,是每个中国人应有的情怀,弘扬英烈精神更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爱国主义精神的体现。然而,却有一些人为获流量不择手段,甚至为了吸引注意力,在网络上发布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虚假信息。值烈士纪念日到来之际,近日,静安区人民法院对上海首例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案件,作出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
2023年5月、6月,被告人张某为提升其在短视频平台的关注度,先后发布侮辱、贬损革命烈士陈尔晋、王曼霞的短视频2条。截至2023年9月,上述2条视频被浏览次数分别达1万余次、9000余次,点赞、评论、分享、收藏量总计700余次;导致其他用户陷入错误认识,恶意跟评累计上百条,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2023年10月,被告人张某接到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交代基本犯罪事实。2024年4月,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认为应当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追究张某刑事责任,同时请求判令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检察机关依法提起附带公益诉讼,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静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金磊指出,被告人的行为其实不仅是侵犯了烈士家属的情感,最核心的问题是他侵犯了社会公众对于烈士的尊敬度,“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考虑他的行为肯定是构成侵权的,需要他赔礼道歉以及消除影响。
我们在判决的时候,要求他对于他的行为做出认识、赔礼道歉,同时,还要求他对社会公众的民族情感伤害作出弥补,所以我们判决书要求他支付一定的费用去制作宣传这些烈士的正面视频。同时,还要求他在自己的抖音账号上,发布正面宣传烈士的一些视频,以消除对公众的伤害。”
据此,静安区人民法院判令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短视频平台用个人账号发布道歉声明,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1万元用于制作纪念及缅怀陈尔晋、王曼霞二位烈士的公益宣传片;用个人账号在短视频平台上传、推广上述宣传片,并购买平台推广服务达到最低投放量,宣传的时间跨度不少于五个月。
同时,静安区人民法院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静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陶琛怡指出:“本案罪名情节严重的,是直接侮辱或者诽谤英雄烈士名誉,包括其他方式,例如我们本案这种看上去不是直接的,但是在网络上恶意篡改英雄烈士事迹的行为,就是我们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他涉及的英雄烈士的人数有两名,另外还有转发量、跟帖量、获利情况,都要作为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法官指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不应逾越法律规定的行为底线。法律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但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同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否则将承担法律后果。
来源:上海静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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