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茂南消行罚决字〔2024〕第0048号
处罚类别:责令停产停业;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4.450000
违法事实
2024年9月18日上午,我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根据举报投诉内容进行核查,发现茂南区维多利亚台球俱乐部存在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违法行为,当场停止使用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处罚内容
给予茂南区维多利亚台球俱乐部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万肆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为较轻违法情形
处罚机关
茂南区消防救援大队
来源:信用中国(广东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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