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物励”,不要“物导”
——谈兵法“慧”处世(52)
文/路秀儒
《孙子兵法·作战篇》曰:“取敌之利者,货也。故车战,得车十乘已上,赏其先得者。”意思是说,要想夺取敌人的军需物资,就先对士卒进行物资奖励。车战中,凡缴获敌方战车十辆以上者,应当奖励最先夺得战车的士卒。
人类具有物质性特征,一个人无论是靠正常的付出换取物质利益,还是通过特殊的表现获得物质奖励,都是正当合理的事情。但自古至今,人们每当说起物质报酬,似乎又总是羞羞答答、半遮半掩,犹抱琵琶半遮面,给人一种理不直气不壮、底气不足的感觉。这是为什么呢?
这与我们的文化传统有关。孔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在儒家经典里,只有小人才谈利益。宋明理学更有“存天理,灭人欲”的“生猛”主张。因此,自古人们一直崇尚的是淡泊名利、清简寡欲、安贫乐道、慷慨助人、无私报国,个人的物质诉求总是羞于启口;在一些人眼里,物质奖励也常常质变为“物质刺激”,只可悄悄使用,但上不了“台面”,登不上大雅之堂。
孙子的睿智之处就在于,识人性、通人性、顺人性,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实施物质奖赏的思想。《孙子兵法·九地篇》还针对深入敌国作战的实际,强调进一步加大奖赏力度,提出了“施无法之赏,悬无政之令”的主张。这种不拘常法的“无法之赏”,重点是在物质奖励上要有“大手笔”。
实际上,朱子的“存天理,灭人欲”,也不是要消除正常的“人欲”,而是遏制人欲的泛滥,摒弃非分之想,回归“天理”。所以说,人有物欲并没有错,错的是物质诉求上的无度与贪婪。
这就是问题的另一面,既要重视物质奖励,大大方方地运用这一奖励手段,又要把握好一个“度”,不能让人的进取动力被物质主导、被物欲控制。
难能可贵的是,孙子早早就认识到了这一点,他既强调物质奖励,更重视精神激励。《孙子兵法·计篇》曰:“道者,令民与上同意也,故可以与之死,可以与之生,而不畏危。”深刻揭示了“道”的巨大感染力。《孙子兵法·作战篇》曰:“故杀敌者,怒也。”意思是说,要使士卒奋勇杀敌,必须激起他们对敌人的愤恨情绪。自古至今,善用兵者,未出其旨。
活用激励手段,是一门高超的领导艺术,更是管理者必须掌握的一门学问。但是无论怎么运用,都需要把握好一点:要“物励”,不要“物导”!
【作者简介】路秀儒,曾任原济南军区司令部办公室副主任、综合训练基地司令员、军区司令部动员部部长,大校。现为山东孙子研究会副会长、专家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孙子研究》杂志主编,孙子兵学大讲堂讲师团团长,山东省作家协会会员,烟台大学客座教授。先后出版著作17部,多部获全国性和山东省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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