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楠(1907—1980)又名洪飚。广东中山人。1927年到香港,先在德邦行当店员,后入永耀电池厂当工人。192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后任中共永耀电池厂党支部书记。
1930年任中共香港市委组织部干事,后在香港赤色救济会工作。1935年组织和领导香港抗日救国会。1936年5月到上海参加全国学生联合会代表会议,当选委员。6月出席全国各界抗日救国会成立大会,任候补委员。
1938年先后任中共广州市委常委、职工运动委员会书记,中共粤中特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部长。1939年5月任中共高雷工委书记,同年冬任中共南路特委书记。1943年2月日军侵占雷州半岛及钦廉地区后,领导和建立广东南路人民抗日游击队,任司令员兼政委。1945年6月成立广东南路人民抗日解放军,任司令员兼政委,在粤桂边区开辟游击区和游击基地,抗击和歼灭众多袭扰南路的日伪军,为粤桂边区的抗日斗争做出重大贡献。
1945年冬任中共广东区委委员。1946年9月被派往越南任中共广东区委驻越南劳动党中央联络员。1947年5月任中共粤桂边区工委书记、粤桂边区纵队政委,与庄田率老一团在广西左右江地区和云南边界地区活动。11月进入靖(西)镇(边),在果利、百合、弄逢三战三捷,开辟了靖镇游击区,成立靖镇区民主政府筹备处,组建桂滇边人民解放军,任政委。1948年8月与司令员庄田率部进军滇东南,任中共桂滇黔边区工作委员会副书记。1949年1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桂滇黔边纵队政委,3月被选为中共华南分局候补委员,率部参加解放桂滇边区的战斗和建立滇东南根据地。
1949年10月任中共中央华南分局组织部副部长。1950年后历任广东省人民检察署检察长、省人民法院院长、省政法委员会副主任、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委员、中共广东省委政法部副部长、韶关专署副专员。“文化大革命”前期受迫害,1972年复职,历任广东省交通厅副厅长、厅长,省政协副主席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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