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兴商”宣传周
引言
企业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不仅严重影响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而且严重破坏社会诚信体系,损害司法公信力、污染法治营商环境,其表现形式更加隐蔽,如以隐瞒收入资金体外循环、股东无偿接受资产、滥用股东权利等方式进行。同时也有很多企业在发生债务问题时,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积极与债权人协商处理修复企业信用,共同打造诚信守法营商环境。
近年来,海陵法院持续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坚持善意文明执行,鼓励和支持守法诚信行为,及时落实信用修复措施。为大力弘扬商务诚信文化,推动商务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了“诚信兴商”良好氛围。
案例四:陈某某申请执行某养老服务公司工资劳动人事争议案——职工工资久拖不结,纳失预警促履行
【关键词】失信被执行人 信用修复
【案情简介】
陈某某是养老服务公司一名普通护工,2020年入职以来工作勤勉,得到同事和领导的一致认可。但因公司长期未与陈某某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亦未缴纳保险,陈某某忿然离职,一纸诉状将老东家告上仲裁委。案件审结后,裁决公司一次性支付陈某某工资7千余元。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陈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被执行人正常经营,且系民生企业,考虑立即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将对企业的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警示书》,给予被执行人一定的宽限期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收到警示书后,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法院,并积极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10日内顺利执行完毕,被执行人企业社会信用信誉未因此受到影响。
【典型意义】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警示书》作为一项护企、暖企新举措,海陵法院以警示书的方式向被执行人发出“信用惩戒预警”,并给予一定的宽限期,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既兼顾了执行力度与温度,又体现了法院工作方式的高效与灵活。该案在失信预警的助力下,仅用10个工作日就顺利执结,既兑现了申请执行人的“真金白银”,又最大限度地避免了强制执行对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海陵法院将以“信用预警”作为一项长效机制贯彻执行下去,为优化海陵营商环境贡献法院力量。
海陵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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