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男子路某堵酒店捉奸在床,收妻子情夫2.5万元“补偿费”,曾被判敲诈勒索罪获刑6个月。
案发3年后,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路某亲属处和辩护律师处证实,10月8日,淄博市中院当庭改判33岁路某无罪。
>>>气愤难平
男子抓奸在床,情夫理亏转账2.5万“补偿”
华商报大风新闻此前报道,2021年3月28日,妻子要送孩子去辅导班,路某发现妻子打扮了很长时间,感觉不太对劲,跟踪发现妻子在酒店客房与一名男子有不正当关系。
路某气愤难平——“孩子在楼上上辅导班,你在这干这种破事!”路某打开手机拍摄,气愤至极随手打了情夫刘某某肩膀一拳,踹了妻子一脚。
刘某某自知理亏说:“不要打,让她先走,有什么事情和我说。”随后,路某的妻子才穿上衣服离开。路某称房内只剩两个男人时,刘某某承认与路某的妻子有染,提出要“补偿”他,后分三次转账2.5万元。
2021年5月,事发一个多月后,正与妻子打离婚官司的路某得知,刘某某以被“敲诈勒索”报警。他认为,刘某某此举是受妻子怂恿,目的是为了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一波三折
从一审被判“敲诈勒索”到省高院作出再审
2021年11月,淄博市张店区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路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2年3月,淄博中院驳回上诉,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所谓“偷情”行为并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需负赔偿责任的行为范畴,即上诉人索要赔偿的行为不属于合法正当的维权行为。
2022年12月,淄博中院驳回路某再审申诉。2023年6月,山东省高院作出再审决定,认为原判决“部分事实不清楚,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
2024年1月,该案在淄博中院开庭再审。
>>>改判无罪
协商后收款,男子并非出于非法占有情夫财物
10月8日中午,父亲路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判决结果出来了,法院判定两人(儿子与儿媳情夫)多次协商后最终接受涉案数额款项,我儿子并非出于非法占有刘某某的财物为目的,我儿子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决无罪。”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获得的淄博中院10月8日出具的判决书显示,刘某某明知路某之妻张某已经结婚,仍与张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伦理道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本案发生存在重大过错。
法院认为,刘某某为弥补过错,主动提出给予路某补偿,路某在二人协商过程中虽有言语施压,但经二人多次协商后最终接受涉案数额款项,并非出于非法占有刘某某财物的目的,其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路某及其辩护人所提的辩解、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原审裁判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如释重负
“这个判决是该有的结果,我们一家感到欣慰”
“我儿子暂时得以安定生活,暂时没考虑别的问题。”路先生对案件得以纠正感到欣慰。
据路先生介绍,前儿媳张某没有工作,一直是儿子一个人挣钱养家,儿子当初完全想不到张某会背叛。2021年12月,儿子和张某离婚后至今未再娶。儿子从事送外卖工作,一天要跑40单。
路先生如释重负地表示:“这个判决是该有的结果,后续还有国家赔偿的事情。”
>>>律师致谢
当事人收钱是想补偿孩子,下一步将申请国家赔偿
路某辩护律师王艳涛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致谢,“这个案子能得到纠正,都是媒体关注的结果。”
王艳涛:“当初路某被判了6个月,下一步将申请国家赔偿,但具体申请国赔数额还没有仔细算过,因为今天刚刚宣判无罪。”
王艳涛指出,依照《刑法》第274条的规定,即使路某存在获取情夫的2.5万元,但事出有因。“赔偿”的数额都是在情夫提出不要为难路某妻子,让她先走,情夫主动提出“补偿”后,路某才最终得到2.5万元,这也是在你来我往的基础上最终的协商结果。路某是想弥补孩子,花在女儿身上。当情夫提出回家没有路费,路某当即给他留下100元,也更加能够证明路某没有敲诈勒索,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和意图。
“跟别人的老婆有染,法律上的确不支持赔偿,但是社会生活支持赔偿,对于这种有丧风俗,不道德还不赔偿的行为,如果对路某判刑,那法律保护了谁呢?”
王艳涛表示,从案发到刑罚执行完毕,路某才是真正的受害人,因妻子婚外情而离婚,失去完整的家庭,还要挣钱养家单独抚养孩子。
(来源:华商报大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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