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26日,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连续发布两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为在发布广告内容时,未在明显位置标明是广告内容,沧州市运河区明凯光眼镜店和沧州叁壹家庭服务有限公司分别被处罚款1万元。
2024年8月16日,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河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举报单显示在抖音上发现沧州叁壹家庭服务有限公司、沧州市运河区明凯光眼镜店宣传自己的产品但未标注广告。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4年8月19 日对上述两家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沧州市运河区明凯光眼镜店抖音主页面其名称为沧州市运河区明凯光眼镜店,抖音页面含有团购链接,其抖音内视频广告并未标明“广告”。
沧州叁壹家庭服务有限公司抖音名称:国际母婴月子会所(沧州店),认证详情为沧州参壹家庭服务有限公司,抖音页面附加有团购链接,其抖音发布的视频广告并未标明“广告”。
经批准,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8月19日立案。立案后,调查人员对当事人涉嫌的违法行为采取现场检查、收集固定书证物证、询问当事人等方式,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
现查明,这两家公司的抖音账号均于2024年8月初开始自行制作、发布宣传公司地址、场景等等内容,整个视频内没有标明“广告”。
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这两家公司发布抖音视频推销宣传商品,并附加团购链接,而宣传视频中未标明“广告”,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决定分别给予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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