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遗失后,按照中国法律规定,需要及时采取措施以防被他人滥用,登报声明公章遗失是一种常见的做法,其法律效力如下:
1、公告通知作用:登报声明公章遗失,相当于对社会公众发出公告,告知大家该公章已经失效,不能再用于代表公司或单位的意志。
2、抗辩作用:如果公章被他人非法使用,公司或单位可以以登报声明为依据,主张该公章的使用是无效的。
3、止损作用:通过登报声明,可以尽可能地减少因公章遗失而可能给公司或单位带来的损失。
4、补办依据:公章遗失后需要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交登报声明作为补办公章的依据。
登报声明本身并不意味着公章立即失效,还需要按照以下程序操作:
及时报案:向公安机关报案,说明公章遗失情况。
内部公告:在公司或单位内部公告公章遗失,通知所有相关部门和员工。
补办公章:按照规定程序向相关部门申请补办新的公章,并声明旧公章作废。
值得注意的是,登报声明的法律效力并不是绝对的,如果在登报声明之前公章已经被滥用,公司或单位可能仍需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一旦发现公章遗失,应立即采取上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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