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和对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等私生活安全利益自主进行支配和控制,不受他人侵扰的具体人格权。
网友咨询:
夫妻之间有没有个人隐私权?
侯玥巍律师解答:
有的。
夫妻隐私权与一般公民的隐私权在实质上是一致的,在家庭关系中,夫妻之间的隐私权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夫妻之间除涉及婚姻和家庭利益必须公开和共同决定之外的个人信息、个人活动、个人领域,如个人私有物、个人日记等,仍属于个人隐私的范围。夫妻中的任意一方都是法律保护的个体,涉及个人尊严的各项基本人格权利不因缔结婚姻关系而受到剥夺。
配偶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夫妻之间的忠实赋予了一方对另一方涉及夫妻生活内容的知情权。夫妻之间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需要通过利益衡量的方式来解决,司法实践中要结合个案的实际情况,对二者进行背后的价值衡量和利益取舍,以决定何者应该得到优先保护。一方在存在合理目的的同时,采用合法手段而得到的对方隐私,属于基于配偶身份享有的知情权,不属于侵权行为。
侯玥巍律师补充: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侯玥巍律师
执业于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2018年正式执业以来代理了大量案件,案件涉及婚姻、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合同纠纷、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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