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泊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9月24日作出的“泊市监处罚(2024)13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9月3日,泊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泊头市汇文学校涉嫌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泊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泊头市汇文学校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泊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9月9日再次检查时,泊头市汇文学校仍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泊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对泊头市汇文学校处以罚款5000元。
据了解,泊头市汇文学校成立于2017年6月,注册地位于沧州市泊头市营子镇曹村。经营范围包括普通全日制初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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