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成都市《关于实施合法产权住房人员落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完成了意见征集。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已交付使用)或二手住房的人员,可在住房所在地申请本人落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符合投靠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户口随迁。通知具体实施日期尚未公布。
以下为《征求意见稿》全文:
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保障已在本市拥有合法产权住房人员共享城市建设成果,实施合法产权住房落户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
二、适用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已交付使用)或二手住房的人员,可在住房所在地申请本人落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符合投靠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户口随迁。
三、办理要求
(一)本通知规定的住房是指通过购买方式取得合法所有权的住宅用房。
(二)申请材料
产权人应本人到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房屋信息查询记录;
4﹒《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5﹒申请随迁的,提供关系佐证材料;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收养证、亲子鉴定书等证件,法院裁决书、判决书等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证明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等。
6﹒房屋产权为两人及以上人员共有的,一并提交其他产权人同意落户声明和居民身份证。
(三)办理地点
线下办理: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
线上办理:“成都公安微户政”公众号可申请网上办理。
四、特殊情形
(一)未成年人单独购房,申请入户时至少有一位监护人同时迁移。
(二)非直系亲属共有同一套产权住房的,不适用本通知规定。
(三)除抵押登记外,其他被限制登记的住房不能申请办理购房入户。
五、工作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该项工作的统筹推进;
市公安局负责落户工作具体实施;
市住建局负责配合对购买住房的信息核验确认;
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及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统筹考虑优化配置公共资源和服务保障。
六、本通知自2024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特此通知。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刘泰山 责任编辑 常莉娟 编辑 刘春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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