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上看到的:在一个可以将“对现实不满”作为一大罪行;将“热爱生活”作为一大择偶标准的历史和现实背景下,还有什么怪诞,荒谬,疯狂;反人性,反常识,反逻辑的概念和行为,不能被发明和实施呢?
批判现实是一种正常且必要的行为,是推动社会进步和改革的重要动力。
然而,如果这种批判被定性为罪行,它不仅拒绝承认现实中的问题,还试图消灭任何质疑和反思的声音。这实际上是对人类基本认知能力的扼杀,因为人类天性中包含着对不公和不合理的本能反应,否定这种反应意味着让个体屈从于不合理的权威和制度。
“热爱生活”作为择偶标准,表面上看似无害,但实际上可能是在回避个人的真实感受与痛苦经历。
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时刻保持积极向上,也不是所有人都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对生活感到满意。将“热爱生活”作为衡量标准,可能会忽略或压抑人们的真实感受和困境,忽视痛苦和不满的合法性。这是一种将个人幸福感商品化和表演化的趋势,要求每个人都符合某种标准,成为符合社会期望的“成功”或“合适”对象,而忽视了人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如果人们被要求对现实保持盲目的顺从和乐观,
那么,任何形式的质疑、反抗、痛苦和不满,都被视为社会的不合规者。这背后的机制是在维护一种虚假的社会和谐,而这种和谐是通过压抑个体情感、扭曲个体真实状态而实现的。这种状态与历史上一些非民主社会有着相似的逻辑,即通过对“正常”行为的规范化定义,将任何与主流背离的行为视为异类。
当个人的批判和思考能力被扼杀,集体意识一定会支配个人的行为与选择,社会规范就开始偏离人性和常识。这种社会潜意识的存在也为其他荒谬和违背人性的思想和行为打开了大门;当这种社会潜意识成为一种集体的心理防御机制,它一定会通过否认现实问题和压抑个体反应,来保持一种表面的秩序感,而这种秩序恰恰是建立在对人性基本属性的背叛之上的。
这是一个社会集体精神的病态体现,既违背了人性,又阻碍了社会的真正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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