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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涉建筑垃圾、城市建设两部条例将于11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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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拉萨10月10日电(拉巴卓玛 泽塔雍措)《拉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拉萨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两部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9日在西藏拉萨举行。

拉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侯静华就《拉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介绍,拉萨市海绵城市建设拟着力解决城市局部山洪内涝风险较高、污水收集处理效能低、水系湿地海绵功能有待加强等问题。

侯静华就《拉萨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介绍,该条例明确建筑垃圾处置的责任主体,确保建筑垃圾处置全过程闭环管理,鼓励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加大对建筑垃圾处置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两部条例”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拉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承担海绵城市设施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应当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载明海绵城市设施建设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执行海绵城市建设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等有关规定,保证工程质量。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载明海绵城市设施建设情况,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海绵城市设施不得交付使用。

为有效规范零星建筑垃圾处置,《拉萨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规定公共设施、单位零星维修或者临街门店、个人住宅装饰装修、维修等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分类并堆放到指定的临时堆放点。社区、物业等组织负责指定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并交由取得处置核准文件的运输单位及时清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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