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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爱尔眼科医院违规被罚 未取得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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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0日讯 上海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近日因义诊违规被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

  天眼查APP显示,2024年7月9日,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接到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案件移送书及相关材料,信访人投诉内容反映上海爱尔眼科医院于2024年5月7日及5月14日分别在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新北村(新北村88号)及丰乐村(育贤南路1068号)使用非医生黄冬梅、俞小洲等从事裂隙灯检查等医疗工作,给老百姓进行义诊,且义诊不备案。投诉人认为上海爱尔眼科医院使用非医生从事医疗工作,义诊不备案这种行为是违法行为,要求有关部门进行查处,给予行政处罚。

  现经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调查核实:2024年5月7日及2024年5月14日,当事人擅自变更义诊时间,在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新北村(新北村88号)及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丰乐村(育贤南路1068号)开展义诊活动,属于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给对上海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

  上海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位于上海市,是一家以从事卫生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64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6400万人民币。

  爱尔眼科(300015.SZ)年报显示,上海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直接持股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责任编辑:徐自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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