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
记者从崂山区获悉,
崂山区新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禁止燃放的区域包括:
1.金家岭街道全域。
2.中韩街道全域。
3.北宅街道:北起海信研发中心,沿峪川路(松岭路至峪夼 路段)、峪夼路(峪川路至峪福路段)、峪福路(峪夼路至 S396 省道段)、S396 省道(峪福路至圣水路段)、圣水路向西延伸至 与李沧区、沙子口街道交界区域(未进行旧村改造的区域除外); 北九水景区、华楼山景区。
4.沙子口街道:北起圣水路(与李沧区、北宅街道交界), 沿 S396 省道(圣水路至九水东路)、九水东路( S396 省道至崂峰路段)、崂峰路(九水东路至南九水河段)、南九水河(崂峰路 至入海口段)向西延伸至与金家岭、中韩街道交界区域(未进行 旧村改造的区域除外);巨峰景区。
5.王哥庄街道:王哥庄街道驻地(未进行旧村改造的区域除 外);太清景区、华严寺景区、仰口景区、二龙山景区。
上述范围外,崂山区其他区域封闭式居民小区以及楼层式结 构居民楼院,参照执行。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的场所:
1.机关办公场所;
2.文物保护单位;
3.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4.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老年人休养场所;
5.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
6.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7.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8.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
9.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10.崂山区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场所。
有关要求:
1.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之外,不得销售或者燃放 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
2.空气污染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全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因重大公共节日、庆典需要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承 办者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时间、地点燃放。
4.崂山区行政区域内,禁止制作烟花爆竹。
5.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
据了解,
新禁放区域政策
自 2024 年 10 月 10 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 2025 年 10 月 9 日。
来源丨观海新闻/青岛晚报/掌上青岛 记者 徐美中通讯员 戴永明
编辑丨王晓雨校对丨 张君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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