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永辉超市公告,根据相关协议,第四期股权转让款3亿元应于9月30日前完成支付。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该转让款项,购买方大连御锦未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
永辉超市称,公司已发出加速到期通知函,要求大连御锦立即向公司支付款项,并请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同时,公司将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追究前述相关方的法律责任。
此前2023年12月,永辉超市公告,拟向大连御锦出售所持有的3.89亿股万达商管股份,转让价格为45.30亿元,并补充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为交易担保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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