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辉超市将追究王健林等法律责任
10月10日晚间,永辉超市突然发布公告,公司先前向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御锦)出售了持有的万达商管股份,并约定了八期分期付款。然而,购买方大连御锦未按约定在2024年9月30日前支付第四期股权转让款3亿元,已构成违约。
永辉超市已向大连御锦及担保方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发出加速到期通知函,要求立即支付款项,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时,公司将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以追究其法律责任。此次股权转让协议存在无法及时履约的风险,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情况,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2023年12月,大连御锦拟向永辉超市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3.8亿股,占万达商管总股本的1.43%,转让价格为45.3亿元。
公开信息显示,大连御锦成立于2023年11月,主营业务为国内贸易代理等。其唯一股东为北京一方,后者由大连一方100%持股。大连一方主要业务为房地产开发、资本投资、经营性物业投资,孙喜双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也是实控人。
2023年12月29日,大连御锦按期向永辉超市支付第一期收购款,但第二期3.91亿元出现了逾期情况。按照约定,第二期款项应该于今年3月31日(含)以前支付。但截至4月8日,永辉超市仅收到2.9亿元。到4月19日,公司才宣布已收到余款1.01亿元。
按照约定,第三期款项的付款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在款项未足额到账的情况下, 永辉超市 6月30日曾公告表示:“截至本公告日,第三期转让价款所对应股数尚未办理交割手续。”
随后7月份,永辉超市通过了《关于调整出售资产方案的议案》,与大连御锦、王健林、孙喜双、一方集团签署《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该协议调整支付方案,并补充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为交易担保方。
永辉超市 公告称,考虑到大连御锦存在短期资金周转困难,公司调整了股权出售的付款方案,转让款支付期数从八期调整为十期,其中第三期股权款项由7.92亿元变为2亿元,并延长全部转让款的最终付款期限至2026年3月31日,同时补充 万达集团 董事长王健林做担保。
根据协议,担保方对于《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项下购买方的全部合同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购买方违反《转让协议》或补充协议约定,公司有权要求担保方全体或任何一方为购买方的全部应付未付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这也意味着,永辉超市有权要求王健林和孙喜双等担保方全体或任何一方为大连御锦的全部应付未付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此次大连御锦未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3亿元,正是上述交易的第四期股权转让款。
孙喜双是王健林多年的好友。和此前一直活跃在聚光灯下的王健林不同,甚少在媒体上出现的孙喜双显得低调又神秘。但孙喜双和他的大连一方集团却经常出现在王健林的公司股东名单中。
2014年12月23日,当时还未更名的万达商业地产在港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孙喜双持有其6.3%股权,是唯一一个持股超5%的自然人股东。
从万达和一方集团过往的发展历程中可以发现,双方之间的合作甚多。
2009年,万达携手一方集团共同投资长白山国际旅游度假区,当时万达、泛海、一方集团是前三大股东,分别持有28%、27%和20%的股权。
2010年,孙喜双入股万达电影,持股比例为4.2%,是持股量仅次于王健林的自然人股东。
来源: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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