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华发布《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从12月1日起,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将逐步受限。
据了解,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是现存柴油货车中排放标准最低的车辆,由于使用年限长、发动机老化、超负荷使用现象严重等原因,已成为排放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
为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金华将对在本市通行的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
自2024年12月1日0时起,全天禁止上述各类车辆在婺城区、金东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
自2025年5月1日0时起,全天禁止上述各类车辆在金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
对于违反通行管理相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通告》规定,限行规定对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的非浙G车辆同等有效。
来源丨金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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