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珙县法院运用诉前多元解纷机制成功调解一起涉企纠纷案件,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基本案情
2019年4月20日,原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作为承包方与被告某陶瓷有限公司(甲方)作为发包方签订合同,约定乙方在工期内按甲方生产要求分段制定工程进度表并分别实施,由甲方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2021年3月,案涉工程竣工,双方签订结算协议,确定甲方差欠乙方工程款20万元整,协议上要求甲方在2021年10月15日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完成。截至起诉之日,甲方仍未按约履行,故乙方诉至珙县法院。
调解过程
珙县法院登记立案后,鉴于该案事实清楚,案件争议不大,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导入诉前调解程序。然而,被告甲方拒不支付工程款,表示这几年受到疫情影响,产品销量大幅下降,经济周转着实困难。调解员从“法、理、情”的角度,耐心对其释明拖欠工程款应负的法律责任,分析拖欠款给其公司带来的不利后果,使其充分了解到拖欠工程款的严重性。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甲方在2024年11月15日之前支付10万元,余款10万元在2025年1月26日之前一次性付清;如有任一期未按约定期限履行支付义务,原告乙方有权要求被告甲方支付资金利息共计42350元,且可申请强制执行。
一直以来,珙县法院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主动构建和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大力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从当事人的内心诉求出发,实现案件“案结事了人和”,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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