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4年度司法研究重点课题发布公告
为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法院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积极推动辽宁法院司法研究工作创新发展,切实加强司法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增强司法实践与法学教育、法学研究的交流互动,充分发挥司法调研在服务保障领导决策、提升审判质效、深化司法改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进辽宁法院工作“上台阶、创一流、走前列”,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发布2024年度司法研究重点课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原则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点课题的选题和研究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中央及省委、最高法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以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质效,促进司法公正为目标,积极破解司法难题,为法院工作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二、课题发布、申请、立项
(一)公开发布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点课题面向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人员等公开发布,择优立项,鼓励中级法院、基层法院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人员联合申报课题。
(二)申请条件及要求
1.申请人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强的法学研究能力,对申请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并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
2.主持人一般应具备副处级以上职务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具有完成课题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能作为课题实际主持人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3.课题组成员中一般应有辽宁法院工作人员,课题研究立足辽宁法院实际,研究成果服务辽宁法院创新发展。
4.具有为完成课题必备的人才和物质条件,须能组成三人至六人的课题组,课题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研究能力。
5.具有完成课题的良好信誉度,无违背学术道德和学术不端情形。
6.每位课题申请人只能申报或参加一项课题,且作为课题组成员只限参加本年度一个课题组,超过的按不合格申请处理。
7.课题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须如实填写并提交《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年司法研究重点课题申请书》,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
8.申请人应保证课题研究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则撤销立项。
9.承担过或正在承担省部级以上相同研究内容课题立项的,不得申请。
(三)课题立项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重点课题评审组对申报课题申请进行审查和评议,确定中标课题组之后将在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进行公告并发送立项通知。对未中标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重点课题选题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立足全省司法审判实际,围绕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司法改革部署要求,确定了10个课题。申请课题须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以下10个重点课题中选定,申请者可以根据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对选题文字作适当修改。
1. 司法服务保障发展新质生产力研究
2. 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现代化研究
3. 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研究
4. 渎职犯罪实务问题研究
5.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研究
6. 破产审判司法拯救机制的优化问题研究
7. 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司法管辖法律问题研究
8. “三审合一”体系下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机制问题与对策研究
9. 行政案件管辖问题研究
10.审执分离改革问题研究
四、课题研究过程
(一)开题论证
课题申请人应当在收到立项通知后一个月内召开开题论证会,讨论课题研究思路、重点内容、实施方案等内容,形成开题论证报告,报课题管理单位。
(二)中期检查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对重点课题实行中期检查制度。课题中期检查的目的是指导和督促各课题组的研究工作,保证课题研究工作实现课题设置的预期目标。中期检查的方式包括听取课题组汇报、阶段性成果展示等内容。课题中期检查的时间应安排在立项后五个月内。因工作发生变动或者其他原因需要变更课题主持人的,或者课题有其他变更事项的,应当书面报经省法院研究室同意。
(三)结项验收
课题研究任务完成后,课题组应当按照要求填写《课题结项报告书》,经课题责任单位审核批准后,连同最终研究成果及其电子文本报送管理单位验收。课题研究成果形式为论文、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不得少于20000字。课题验收前,课题组应当至少召开一次专家论证会,在课题研究领域内邀请至少三名理论界和实务界专家,就课题研究成果进行论证。
课题组应当于2025年9月底前完成研究报告,特殊情况经过课题管理单位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每次为一个月。延长最多不超过两次。课题组完成研究任务后,主持人应当按要求填写《课题结项申请书》,经审核合格后,连同最终研究成果报送验收,验收通过后予以结项。课题成果鉴定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课题研究情况和验收结果记入课题研究诚信档案,验收结果将向社会公示。
五、课题管理
司法研究重点课题实行三级管理负责制。课题管理单位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主要负责课题的日常管理,按照规定提供研究经费,督促课题研究进度,检查课题研究质量等工作;课题责任单位为课题的申报单位,主要负责提供研究保障,监督研究经费的使用等工作;课题执行主体为课题组,课题主持人应当严格按照立项要求组织课题组成员按计划高质量完成课题研究任务。
六、课题结项验收
1.组织验收:辽宁高院研究室组织课题评审组对课题组的研究成果进行验收,根据具体情况,提出修改意见或者进行结项验收。课题评审组由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领导、研究室及相关部门领导、工作人员和专家学者共同组成。
2.课题验收的基本标准:政治方向正确,理论研究创新,具有实践指导意义;具有调查的第一手材料且材料翔实;对存在的有关问题及其原因分析深入、透彻;对解决有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论证充分,具有可操作性;符合学术规范,不存在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3.验收不合格的课题成果,课题组应按验收意见进行修改,修改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修改后的调研报告再行验收,仍不合格的,经辽宁高院院领导审批后由辽宁高院研究室作出验收不合格的决定。
4.在课题验收合格前,未经辽宁高院同意不得公开发表课题成果,不得接受媒体采访。辽宁高院享有调研成果转化的权利。课题成果应高质量完成成果转化,鼓励转化为辽宁法院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性、机制性、经验类等创新成果。
七、经费保障和管理
1.辽宁高院对每个立项课题组给予9000元的经费资助。
2.对于验收不合格的课题成果,修改后再次进行验收,仍不合格的,作出验收不合格的决定。课题组对经费予以返还并且三年内不得承担辽宁高院重点课题。
3.课题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的规定,同时要有利于促进科研人员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八、课题申请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4年11月5日(以邮戳日期为准)。
九、申请材料寄送
请在申报截止日之前,使用WORD软件录入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年司法研究重点课题申请书》(可登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下载电子版)一式两份,经主持人签字并加盖公章(A4原件)寄送辽宁高院研究室,并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电子邮箱,邮件题目格式为:申请人+申请重点课题题目。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邢丹
联系电话:024-22696619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32号
邮编:110013
邮箱:lngyyjsxd@163.com
附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年度司法研究重点课题申请书.docx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11日
审核丨黄艳辉
编辑丨秀 姿
素材丨邢 丹
制作 丨李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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