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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服务和保障老年人合法利益,加强老年人法律意识,同时倡导全社会进一步弘扬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借此重阳佳节,茂名中院为老年人送上重阳节普法“大礼包”,一起守护“夕阳红”,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关爱老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老有所依度晚年
老年人提问
子女不在身旁,万一老伴比我早驾鹤西去,自己年纪越来越大,哪天生活无法自理该怎么办?
可以在自己意识清楚的时候,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提前把事情安排好。
法官解答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老有所居遮风雨
老年人提问
年纪越大记性越差,想趁着清醒的时候将名下的房产过户给子女,又担心将来子女不赡养自己,如何是好?
可以为自己提前设立房屋居住权,即使房屋过户给他人也可以长期居住使用,但要特别注意的是,设置居住权应向当地的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法官解答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老有所养解忧虑
老年人提问
我与老伴生育了两个子女,一个已在外地定居,一个虽然跟我们在同城,但工作繁忙,无暇顾及我们二老。子女之间互相推诿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怎么办?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子女不得以任何形式免除自己的赡养义务。老人可以明确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子女未给付时可以考虑起诉。
法官解答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老有所伴度晚年
老年人提问
老伴已经过世多年了,年纪大了想找个伴,但是孩子不同意,说要是再婚就不再赡养了,如何处理?
老人依法享有婚姻自主权,有权自由决定是否再婚。另外即使再婚促成新的家庭,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仍然存在,子女的赡养义务并不因此消除。
法官解答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老有所终请安心
老年人提问
担心去世后孩子们会因为遗产继承产生矛盾,可以提前做些什么避免这种情况呢?
在我国的继承法律制度中,遗嘱自由是一以贯之的,老人可以自主决定遗产如何分配,也可以撤回自己所设立的遗嘱。
法官解答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老有所护可维权
老年人提问
老人被子女弃养,并遭到虐待,生活困难没有钱去起诉怎么办?
经济困难的老人可以向当地司法部门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在诉讼时也可申请减、缓、免交诉讼费用。
法官解答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五十六条:“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
第七十六条:“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老有所托岁无忧
老年人提问
老人不想麻烦子女,又想多跟同龄人交流,如果要找个养老机构安享晚年,有没有什么注意事项?
选择养老机构时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看硬件、看服务、看安全性,可以通过实地考察、网上查询等方法挑选品质好的养老服务机构;二是看合同,签订合同时相关条款要看仔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特殊要求都需约定清楚,白纸黑字更加放心。
法官解答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老有所保无牵挂
老年人提问
老伴因患脑梗昏迷住院亟需用钱治疗,生病前曾购买了保险但昏迷时保险到期了,依据合同应由本人持证件取出收益,这该怎么办?
老人失去民事能力后,其配偶、子女等可以向法院申请请求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若经司法鉴定其确已无民事行为能力,则法院应通过特别程序认定该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之后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商确认监护人。监护人可以代老人处理保险事务。
法官解答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会员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条:“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认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老有所警防诈骗
老年人提问
“干儿子”给我推荐了很多声称能治好高血压的保健品,还能返息,后来才发现是诈骗,退休金都被骗光了,这可怎么办?
老年人不要轻信所谓的特效药和保健仪,以防陷入“推销”骗局。另外还有“投资”骗局,所有涉及钱财问题一定要谨慎。遇到类似情况记得及时报警处理。
法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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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上仅是部分法律规定节选,更多法律规定可搜索《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查看。
编辑:李燕杏
初审:林柳青
复审:林华善
终审:邹梦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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