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自然人投资者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北交所上市公司大股东所持股份后,第二日即卖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224号)(以下简称减持新规)的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迅速处置,依法对该投资者采取了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的行政监管措施。
今年5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减持新规,进一步完善减持规则体系,严格规范大股东减持,有效防范绕道减持,细化违规责任条款。其中,明确规定,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违反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减持新规发布以来,江苏证监局持续强化对股东减持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从严惩处违规减持行为。今年7月,曾对违规减持的某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的行政监管措施,是减持新规首例罚单。
下一步,江苏证监局将对违规减持行为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从严打击,打早打小、及时矫正,有效维护市场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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