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王萍)北京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公布最新一期餐饮门店食品安全问题处置通报,7家餐饮企业因食品安全问题被处罚。其中,新辣道鱼火锅(槐房万达店)在检查中被发现未按照要求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田老师红烧肉店(方庄二店)存在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均被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被查处餐饮门店
1、北京陈杨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新辣道鱼火锅(槐房万达店)
当事人未按照要求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北京仙源佳福餐厅招牌名称:田老师红烧肉店(方庄二店)
当事人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北京黔友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黔友记水城羊肉粉面(西局店)
当事人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4、 北京金凡餐饮店(个体工商户)招牌名称:湘卤香
当事人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5、北京禾伍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禾伍伍
当事人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6、北京西北疆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西北疆湖(西局店)
当事人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7、北京嘉禾易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宽板凳老灶火锅(云岗店)
从业人员加工制作食品时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北京事、天下事、身边事,就关注"京城大峰峰"微信公众号,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吧。欢迎转发分享微信朋友圈。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