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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造假!这家A股公司,9名高管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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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券商中国

10月13日晚间,广汇物流(现称“ST广物”)披露公告称,10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告显示,经查明,广汇物流通过伪造交付资料等方式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导致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决定对广汇物流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杨某军等9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对杨某军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一度虚增近78%利润总额

证监会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对广汇物流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法制审核,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广汇物流通过伪造交付资料等方式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导致广汇物流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2022 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8.94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57.65%,虚增营业成本20.13亿元,虚增利润总额 6.22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8.52% ;2023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65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19.23%,虚增营业成本1.94亿元,虚增利润总额5559.78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98%。

公开资料显示,广汇物流控股的红淖铁路是国内首条国网规划、国标设计、国家批准、民企控股、民资兴建、联合运营的地方资源性铁路,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铁道部落实《国务院新36条》的民营项目示范工程,也是目前淖毛湖地区唯一的出疆铁路,为淖毛湖矿区周边企业及铁路沿线企业提供运输服务。截至2024年6月30日,红淖铁路始发运量623万吨。

广汇物流参股的将淖铁路作为疆煤外运铁路“一主两翼”布局中的北翼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淖毛湖矿区、三塘湖矿区、巴里坤西部矿区和准东矿区有效串联,为该部分矿区资源出疆提供了更加便捷的通道。将淖铁路已于2024年1月15日正式通车运营,为公司整体运量提升贡献力量。截至2024年6月30日,将淖铁路形成的过货量为367万吨。

广汇物流控股的红淖铁路及参股的将淖铁路,均位于煤炭资源富集区,是新疆最重要的煤炭生产基地,区位优势明显,“将-淖-红”铁路正式开通并成为推进哈密和准东地区实施疆煤外运战略的主通道。

202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98亿元,同比增长61.3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4亿元,同比增长19.00%;其中,能源物流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1.58亿元,同比增长94.4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6亿元,同比增长78.68%。

9名高管被罚

广汇物流财务造假东窗事发,导致公司以及多名高管被处罚。

杨某军2020年1月至2022年8月任广汇物流董事长,组织、安排实施伪造交付资料等造假行为,导致广汇物流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被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鉴于当事人杨某军组织、安排实施伪造交付资料等造假行为情节严重,证监会对杨某军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赵某自2022年8月起任广汇物流董事长,负责广汇物流全盘工作,知悉广汇物流2022年度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参与涉案房地产项目付款审批,未充分关注2023年半年度相关房地产项目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在广汇物流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证监会对赵某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刘某自2023年2月起任广汇物流总经理,负责广汇物流经营层全面工作,知悉广汇物流2022年度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参与涉案房地产项目付款审批,未充分关注2023年半年度相关房地产项目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在广汇物流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证监会对刘某给予警告,并处以180万元罚款。

同时,曾任公司财务总监的高某、副总经理的崔某丽、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康某东、副总经理王某琴、监事会主席王某林、副总经理何某等人,也都被给予警告和不同金额的罚款。

广汇物流表示,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公司已进行深刻的自查自纠并已整改完毕。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引以为戒,认真汲取经验教训,积极落实整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公司合规建设常态化,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提升财务专业能力,积极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责编:万健祎

校对:高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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