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驰迅速递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警告、责令改正
2024年10月09日,上海市奉贤邮政管理局就上海驰迅速递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上海驰迅速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立
住所:奉贤区洪朱公路2803号
品牌:圆通
二、案由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三、主要事实
擅自使用智能柜、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四、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责令改正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按要求投递快件
承办单位:上海市奉贤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10月14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政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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