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制定《规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豁免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豁免管理申请、登记、监管等工作流程,提升我市环境管理水平,防范环境风险。
据悉,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所列豁免环节为利用或处置的危险废物,在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其利用或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但仍要遵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其他有关规定,依法开展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有关制度和要求,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台账记录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对利用或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确保利用、处置过程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实行豁免管理的利用或处置单位应当纳入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管理,如实登记豁免管理的危险废物类别、代码、利用处置规模等信息,上传项目环评及批复文件、肇庆市危险废物利用或处置豁免备案申请表等。
市生态环境局将对申请豁免管理单位加强审核,并加强日常巡查和污染排放监督性监测,每年开展定期检查(不少于2次),督促加强对是否满足豁免条件的日常检查,规范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制度,对涉嫌违规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进行依法依规处理。
据悉,《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均会调整,包括生活垃圾与感染性医疗废物协同焚烧底渣等均被列入。
来源:肇庆市融媒体中心 记者 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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