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省饶平县,一对夫妇吴天和刘晓因工作原因将女儿小欣留给吴天的母亲吴桂花照顾。随着时间推移,吴桂花因年事已高,感到无力再承担孙女的生活费用,于是要求吴天和刘晓支付多年来她代为支出的抚养费。吴天和刘晓则认为,他们已为小欣的生活费用负责,并且经常回家探望,认为吴桂花只是照顾孩子,并未垫付抚养费。
吴桂花随后将儿子和儿媳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偿还她为抚养小欣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认定吴桂花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来帮助抚养小欣,因而她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吴天和刘晓应偿还吴桂花六年间代为垫付的抚养费,总计108000元。
法官:祖辈隔代抚养,是情分并非义务
老人帮助子女抚养孩子是当下的普遍现象,隔代抚养为许多成年父母减轻了压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巩固了家庭的稳定。但祖辈隔代抚养,是情分并非义务,老人若是承担了本不属于自己的义务,有权向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主张权利。
家庭成员亲密共生、相互扶持,成年父母应当对家中老人的无私奉献和艰辛付出心怀感激,不应视为“理所应当”,要及时关心爱护家中老人,多加沟通交流,共同构建一个和谐温馨的家庭环境。
综合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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