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煤电力平桥200MW风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平桥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征收土地位于明港镇尚河村、邹庄村、杨冲村、史楼村,平昌关镇王畈村、杨寨村、莲花村、蒿林村、陈店村、徐湾村,长台关乡冯楼村、王堂村、新集村,查山乡梁庙村、倪寨村、肖店村、井老村、张岗村,城阳城遗址保护区王厂村等,四至范围:北至明港镇尚河村,西至平昌关镇王畈村,南至长台关乡新集村,东至明港镇史楼村。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征收土地总面积3.714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1792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能源设施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征收土地的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1、征收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执行。明港镇、城阳城遗址保护区和长台关乡补偿标准为63万元/公顷;平昌关镇和查山乡补偿标准为57万元/公顷。
2、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文件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64.545万元/公顷。
3、地上附着物数量和青苗补偿按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信政〔2023〕1号)的标准给予补偿。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215.4534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86.1814万元、安置补助费129.2720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239.7330万元,预存入平桥区指定账户。平桥区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3.就业安置。辖区内各企业招收工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就业。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乡镇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1月13日。
特此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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