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邳州市法院宣判一起儿女起诉父亲返还压岁钱的民事案件,判决父亲15日内返还。
男子周某与妻子吴某结婚多年,育有一儿一女都已经十三岁。后来二人感情破裂而离婚,两个孩子都由母亲吴某抚养。
2020年春节时,周某将儿女两个过年获得的的压岁钱16800元,以代为保管的名义拿走。后来儿女要求周某返还,周某一直拒绝。
最后吴某以儿女的名义将周某起诉至法院,近日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周某十五日内返还。
1、父母离婚,父亲不仅不给孩子压岁钱,反而要侵吞孩子都钱,真的是说不过去。
2、压岁钱属于赠予,孩子可以自行接受并有效。
对于年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说,属于“纯获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未成年人可以实施表达接受赠予的行为,并且有效。
《民法典》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所以孩子们接受压岁钱赠予,是一种有效的法律行为。
3、通过有效赠予的民事法律行为获得财物,属于接受赠予的当事人。
虽然孩子还属于未成年人,但其实施的纯获益行为,即接受赠予的行为是有效的。既然通过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所得,这个财物当然属于接受赠予的孩子。
即便是父母或者是监护人,其财物与孩子都财物也是个人与个人的区别,并不因为是监护人或者是父母,就意味着孩子都财物就归属于父母。
因此,孩子作为所有权人,有权要求父亲返还自己的合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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