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马(化名)是个“鸟迷”,尤其是喜欢听鸟叫声,他在某镇的多处树林里面设置捕鸟网和拍笼,以一只笼中鸟作为“诱子儿”,吸引其他鸟儿入网入笼,辅以掏鸟窝的方式,共捕获蜡嘴鸟、红子鸟、梧桐鸟、画眉鸟、金翅鸟、云雀鸟等“三有”鸟类共计17只,关在自家鸟笼中欣赏鸟鸣声,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将涉案野生鸟移交野生动物救护中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老马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如实供述,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公诉机关指控其犯非法狩猎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老马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随案移送的粘网和拍笼等狩猎工具予以没收。
检察官解答:
Q
在北京市什么时间段内可以狩猎?
A
根据《北京市禁止捕猎陆生野生动物实施办法》的规定,北京市全区域全年均为禁猎期。这意味着无论是在北京市的哪个区域,任何时间都不允许进行捕猎活动。
Q
什么是“三有动物”?
A
“三有”保护动物是指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三有”动物目前共收录野生动物1924种。除了本案中涉及到的野生鸟类,生活中常见的“三有”动物还有刺猬、松鼠、野兔、豪猪、果子狸、猫头鹰、斑鸠、麻雀、鹌鹑、杜鹃、啄木鸟、喜鹊、乌鸦、蟾蜍、青蛙、田鸡、树蛙、小山蛙、乌龟、鳖、蝎虎(壁虎)、菜花蛇、五步蛇、龟瓢虫、中华石蛾、中华蜜蜂等,这些动物大家在生活中或多或少都遇到过,可千万别对这些动物生出什么“歪念头”呀。
Q
什么是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呢?
A
《北京市禁止捕猎陆生野生动物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禁止使用的军用武器、气枪、炸药、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统等捕猎方法以外,本市同时禁止使用粘网、弹弓、地弓、弩,以及其他非人为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装置。因此,即便是出于科研等目的经过行政机关许可,也不能采用这些可能对人类和动物造成伤害的捕猎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非法狩猎罪】违法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检察官提醒
鸟类对于维持生态平衡起着重要的作用,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平衡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喜爱鸟类应当给予鸟儿自由,聆听鸟儿在自然中的歌唱,或是饲养可以合法笼养的鸟类。希望广大市民积极营造爱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共建绿色美好家园的浓厚氛围。
供稿 | 方建辉
编辑 | 谢济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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