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4年荷兰人登陆台湾后开始控制台湾南部的嘉南平原一带。1642年荷兰人赶走西班牙人后将自己的殖民统治扩张到了台湾全岛。此后荷兰殖民者统治台湾达38年之久。这时的明朝面临农民起义和东北
后金政权的双重威胁,所以一直腾不出手来驱逐盘踞在台湾的荷兰殖民者。
直到
1661年民族英雄郑成功才从荷兰人手中收复台湾。台湾的荷兰殖民当局受荷兰东印度公司巴达维亚总督府(设在今印尼雅加达)直接领导。
荷兰在台湾的殖民当局首领在政治上是行政长官、在军事上是军队首领、在商业上是荷兰东印度公司驻台湾的商务代表。“荷据时期”殖民当局前前后后有12人担任过行政长官:台湾“荷据时期”的首任行政长官是马尔登
宋克,最后一任行政长官是
揆一·费里第里克。
荷兰人刚登陆台湾那会儿日本人、西班牙人也在台湾扩张势力。
1628年荷兰人与日本人爆发了名为“滨田弥兵卫事件”的贸易冲突。
在荷兰人占领台湾之前日本人就已利用台湾为基地与中国东南海商展开走私贸易。
1625年荷兰殖民当局开始对来台湾贸易的日本商人征收10%的关税引起了纠纷。同年荷兰殖民当局以日本商人抗拒纳税为由没收了日本人在台湾采购的生丝。1626年日本人滨田弥兵卫带领两艘载有大炮、刀枪、火药等武器的船只再次来到台湾采购生丝。滨田弥兵卫到了台湾后鼓动当地不满荷兰殖民统治的高山族原住民跟随自己回日本。
荷兰殖民当局认为
滨田弥兵卫此举已威胁到自己对台湾的统治。
荷兰殖民当局扣押了
滨田弥兵卫的船只和武器。滨田弥兵卫本人也被软禁将近一周,可谁知他刚被放出来就率领数十名日本人闯入荷兰殖民当局行政长官彼得·奴易兹的住处。滨田挟持彼得·奴易兹及其儿子作为人质与荷兰当局谈判造成日荷之间一场外交事件。直到1632年荷兰方面将彼得·奴易兹引渡至日本监禁才最终化解双方的争端。
荷兰殖民当局成功解决与日本的争端后又在1642年驱逐了盘踞在台湾北部的西班牙人。这完全是用枪炮战胜对手的结果。荷兰在与日本、西班牙的竞争中用枪炮说话,在对待台湾的汉人和少数民族时同样也会用枪炮进行镇压。荷兰人在赶走西班牙人后名义上控制了台湾全岛,但实际上台湾的少数民族部落仍不时反抗荷兰的殖民统治。荷兰先后发动了20次左右的讨伐行动镇压不听命于自己的部落。
当时台湾的高山族部落大多还处于原始社会。拿着石头、木头当武器的高山族部落面对已装备火绳枪的荷兰殖民者处于绝对的劣势。荷兰人闯入各部落的村社杀人放火、烧毁粮仓,从而让这些被攻击的部落陷于一种饥饿的状态。荷兰人把很多村社的房舍夷为平地导致村民们无家可归流离失所。荷兰人到来之前台湾各部落之间原本就存在一些矛盾。荷兰人往往巧妙利用这些矛盾拉一派打一派。
荷兰人这种分而治之的做法实际上加深了各部落之间的仇恨。这样各部落就无法联合起来反抗荷兰人。荷兰人还强迫一些部落离开自己祖祖辈辈居住生活的领地以彰显自己的权威。荷兰人除了挑拨台湾土著居民各部落的矛盾之外也挑拨来自大陆的汉族移民与台湾原住民的矛盾。荷兰人在攻打原住民村落时往往雇佣汉族移民帮忙开船运货乃至直接充当雇佣兵参战。这就加深了大陆移民与台湾本土原住民的矛盾。
荷兰人把台湾的土地、山林以及其它资源据为己有。荷兰人把从原住民手中掠夺来的土地交给汉人移民开垦,但开垦这些土地的汉人移民需要向荷兰殖民当局缴纳高额的租税。荷兰人就这样实现了对台湾原住民和汉人移民的高强度经济剥削。荷兰殖民者在台湾掠夺米、糖等资源,还将从中国采购生丝、糖和瓷器经台湾转口运往各国牟取高额利润。1650年左右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台湾的每年净收入约价值4吨黄金。
荷兰人登陆台湾三年后一个名叫甘第丢斯的传教士就手执《新旧约全书》来到台湾。甘第丢斯为了取得更好的传教效果主张传教士应当献身,应当和当地土著居民同化。他所谓的同化包括:长期驻地宣教、精通土著语言、深研土著的风俗习惯,此外他认为如果愿意娶土著女子当老婆就更好了。不过甘第丢斯的努力始终收效甚微。这是因为当时台湾人民普遍对荷兰殖民者存在敌视情绪。
甘第丢斯之后第二位荷兰传教士尤纽斯取得了一定成效。这一时期荷兰的殖民统治逐渐稳固。尤纽斯的继任者们又继续取得了一些成绩。如今台湾有些少数民族部落信仰基督教最早可能就是因为他们的祖先受这些荷兰传教士影响。
荷兰殖民者在台湾传教是为了从精神上奴役台湾人民,但客观上这些传教活动也给台湾社会带来了一些发展进步。
传教士在当时的欧洲是一群文化教养相对比较高的人。
像利玛窦、汤若望这些传教士的到来就在客观上把西方一些科技文化传入了中国。西方传教士在台湾留下的最大遗产是促成了台湾少数民族文字的诞生。在荷兰人到来之前台湾当地的少数民族处于无文字、无货币、无城郭的原始氏族部落状态。荷兰传教士为台湾少数民族中的新港社创造了一套罗马拼音文字。位于如今台南新市乡的新港社是台湾荷据时期第一个传教士甘第丢斯最早展开传教生涯的村社。
甘第丢斯为了传教学习了当地人的语言。那时当地人只有口头语言,而没形成自己的书面文字。甘第丢斯根据当地的语言发音用罗马拼音文字翻译撰写了《圣经》和其它多种宗教书籍,后来当地少数民族开始使用这种由传教士发明的文字。此后汉人与少数民族在订立土地契约时大多使用这种文字。用这种文字写成的土地契约在学术界被称为“新港文书”,而在民间则一般将其俗称为“番仔契”。
目前留存下来的番仔契约有150多件。现存的番仔契中年代最晚的一份是1813年的。这时荷兰人离开台湾已有150多年。荷兰统治时期台湾的少数民族中诞生了一个“大肚王国”。这个“大肚王国”其实并不是一个国家,而是由一些台湾少数民族部落村社组成的集合体。只因在所有部落中相对强大才被荷兰人称为“王国”。大肚王国最强盛时期领地包括今天的台中、彰化、南投一带27座村落。
大肚王国所统治的村社与其他少数民族村社不同:大肚王国自始至终都没完全臣服于荷兰人。荷兰殖民当局曾两度出兵攻打大肚王国。荷兰人在战胜后却并没要求大肚王国签订投降条约,而是签订了与荷兰结盟的条约。换句话说大肚王国不是荷兰殖民当局的臣属,而是荷兰殖民当局的“盟友”。这是一种特殊的盟友关系:荷兰殖民当局在这种关系中处于强势地位,但大肚王国内部事务仍是自治的。
荷兰没用武力迫使大肚王国就范,而是采用怀柔手段不断同化削弱大肚王国。荷兰人通过经济文化手段渗透大肚王国。荷兰人还以盟友的名义邀请大肚王到城堡里参加“地方会议”。大肚王国的自主权开始一点点丧失,直到后来连王位继承也必须得到殖民当局认可。荷兰人试图通过强硬的武力镇压和温和的怀柔手段双管齐下软硬兼施稳固自己对台湾的统治。可荷兰殖民者的种种恶行还是激起了台湾各族人民的反抗。
1629年和1636年台湾高山族人民分别发起麻豆溪事件与萧垄事件两次大型武装起义。虽说荷兰人名义上实现对全台湾的统治,但实际上直到荷兰人离开时台湾的少数民族仍未完全顺服。1652年来自大陆的汉族移民在郭怀一领导下发动了反抗荷兰殖民者的武装起义。荷兰人镇压了这场自他们来到台湾后规模最大的起义,但这次起义表明荷兰殖民统治已出现危机。九年后台湾人民配合民族英雄郑成功驱逐了荷兰殖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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