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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前,也就是2001年,7月的一天凌晨,有人报案,江苏扬州宝应有个女子在家中被害。当时现场非常凌乱,电视机掉在地上,棉被里都是血。
警方仔细勘察,只有一点可疑足迹和尼龙物擦拭痕迹。扩大搜查范围,在100米外的芦苇丛里,发现了几只带血的尼龙丝袜。
囿于技术有限,当时走访了附近12万户,摸排了2万多人并做了记录,一直没找到嫌疑人。警方保留物证,从未放弃比对。23年来尼龙丝袜里的血样被比对多次。
今年9月,终于比对到了戴某,在扬州广陵区工作生活,当年23岁,现在已经46岁,娶妻生子。
戴某被带去指认了现场,供认不讳。
当年他入室侵犯女子并将其杀害,之后逃亡,还以为这么多年自己平安无事了。没想到天网恢恢。
对戴某的行为,很多网友都建议直接加重刑罚。如果是有期,就判无期,最好是死刑。杀人而逃亡,就跟肇事而逃逸一样,应该加倍处罚。
这里涉及到无辜连累者了,就是戴某现在的妻子、孩子。 当年犯案后,戴某逃了,隐瞒自己的杀人罪行,娶妻生子。妻子孩子是不知情,是无辜的。
戴某要为自己的所为承担后果。
他的妻子孩子应该有相应的生活保障。比如要罚没戴某的资产去赔偿被害女子时,要把妻子的孩子的那一份拿出来。
此时戴某一定为自己当年的行为后悔,可是一切都来不及了。他自作自受。23年来女子无辜被害,家人承受的痛苦,戴某都难辞其咎。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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