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进一步充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数据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临沂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与管理办法》,县文化和旅游局将组织开展临沭县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项目的范围与条件
(一)体现本地优秀传统文化,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艺术、科学价值;
(二)具有体现当地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鲜明地域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四)在一定群体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和清晰的传承脉络,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
(五)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二
征集重点
推荐申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除了符合基本条件以外,同等条件下,应当重点关注以下项目:
(一)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的项目,包括在城市社区中广泛传承的项目。
(二)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乡村振兴、海洋强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等国家、省重大战略联系紧密的项目。
(三)红色文化特色突出的项目。
(四)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项目(如二十四节气等)。
三
申报程序
(一)公民、企业、社会组织申报程序:
1、向所在镇街综合文化站提出县级名录项目申请,由所在辖区文化站审核筛选。
2、各镇街文化站对辖区内的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筛选、评估、论证后,报经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同意后,报县文化和旅游局文化遗产科。
(二)县直属单位的申报程序:
县直有关单位推荐申报的项目,应在征得申报项目所属地主管部门同意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选定项目进行论证后,直接提交县文化和旅游局文化遗产科。
四
申报材料
各镇街、各单位申报项目,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
镇街文化站或县直单位向县文旅局提出本镇街或本单位申请报告。并附推荐申报项目清单(附件1)。
(二)项目资料
1、项目申报书(附件2)。
2、辅助资料:包括申报视频片、代表性图片等其它有关资料(附件3)。
五
报送形式
(一)需要以纸质版报送的材料
申请报告、附件1、附件2、附件3中的照片部分(照片需制作成相片册,每张照片黏贴到内页,并按照有关要求对照片进行说明)、其他辅助材料。其中申请报告、附件1报送1份,装入档案袋;附件2、附件3中的照片部分、其他辅助材料报送2份,装入2个档案袋。每个档案袋扉页写明内放文件或项目材料名称。
(二)需要以U盘报送的材料
1、申请报告、附件1需报送PDF版、电子版;
2、附件2、附件3中的照片部分、其他辅助材料报送电子版,其中附件2的“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证明”、“保护单位承诺”、“传承人、传承群体同意申报及参与保护工作声明书”、“授权书”同时提供PDF版。
以镇街为单位,将电子版、PDF版拷贝到一个U盘上,U盘内文件要进行分类整理。其中“申请报告”为1个文件夹,包括申请报告、附件1;“项目资料”为一个文件夹,包括推荐项目的申报书、照片、视频及其他辅助材料。以上材料需专人报送至县文旅局文化遗产科,工作人员将进行形式审核,材料不齐全、审核不通过的,当场退回。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31日,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县文旅局将组织对专家评审组对各镇街、县直各单位申报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材料进行集中审核,经审核后不合格项目的材料退回。相关镇街文化站和县直相关单位将材料修改后重新上报。经再次审核仍不合格者,将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报送地址:临沭县文化和旅游局文化遗产科(临沭县文化中心310室)
联系人:
胡顺晓15853961068(0539)2657027、 周 洁 17852673564
电子邮箱:lswhyck@163.com
附件:
1.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清单
2.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书
3.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视频、图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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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文旅临沭
编辑:刘杰 崔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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